科布伦茨地方法院认定,宣传已终止的合作关系构成误导。
某游艇经销商在网站推广驾驶课程时提及与游艇驾校合作。根据科布伦茨地方法院2025年12月23日判决(案号:1 HK O 12/25),双方合作早已结束,该在线广告因此构成不当误导。
对商家的合规警示
律师指出,法官依据驾校总经理关于“合作关系数周前已结束”的陈述作出裁决。继续展示已终止的合作暗示关系存续,可能诱导消费者做出非理性商业决策。跨境电商卖家务必立即清理过时的合作、认证或伙伴关系宣传内容,以免面临警告函及禁令风险。
切勿盲目标记“广告”作为免责手段
为规避风险而将所有内容标记为“广告”同样存在法律隐患。广告标识隐含商业合作关系,若实际不存在却对外展示,即构成误导。本案核心正在于此:合作虽已结束仍进行宣传,属于误导性行为。
在社交媒体运营中需注意:未标识可能招致律师函,不准确标识亦然。只要标识方式暗示了不存在的合作关系,便适用此规则。“宁可多不可少”并非稳妥策略,标识义务取决于实际商业关系,而非主观感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