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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zba希望为欧盟外电商进口收取7欧元的处理费。布鲁塞尔将在11月1日前确定该费率

e-Izba希望为欧盟外电商进口收取7欧元的处理费。布鲁塞尔将在11月1日前确定该费率 欧洲跨境之路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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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电子商业协会呼吁对来自欧盟以外的电子商务进口征收7欧元的处理费。2025年,近59亿件低价值包裹产品被进口,新费用旨在为监管成本提供资金,并缩小大规模电子商务进口与在欧盟开展业务的企业之间的竞争失衡。

2026年9月15日

电子贸易商会呼吁将针对从第三国直接面向欧盟消费者进行电子商务进口的“手续费”(handling fee)统一设定为7欧元。该组织已向波兰议员、行政机构代表以及欧盟委员会提交了立场文件。其论点是,该项费用应覆盖对大量小型包裹流进行检查和处理的部分成本,而近年来这种物流模式已彻底改变了欧洲海关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规模。

呼吁的时刻并非偶然。2026年9月3日,欧盟理事会就数十年来最大规模的欧盟海关法规改革通过了其立场文件,并于9月15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新的欧盟海关法典规定将引入全欧统一的操作费,但其具体金额仍待欧洲委员会确定。成员国最迟须于2026年11月1日起开始征收该费用。欧洲议会仍需正式批准改革的最终文本。

“我们呼吁在欧盟层面设立7欧元的处理费,以支持更有效地执行欧洲法规、促进公平竞争并为单一市场内的企业提供平等的运营条件。”——电子贸易协会主席帕特里夏·萨斯-斯坦尼斯夫斯卡指出。

每年59亿件产品:将海关问题变成了整个欧洲贸易的问题

低值进口规模的扩大解释了布鲁塞尔为何决定为其处理设立单独的融资机制。根据欧盟委员会关于2025年进口至欧盟的网购数据,近59亿件低价值包裹产品进入欧盟。而在2024年,这一数字约为46亿件,因此一年内体积增长了约26%。此类商品占所有进口项目的97.9%,但仅占进口总值的2.1%。单个产品的平均价值不超过9欧元。

这种不平衡直接影响海关系统的运营成本。一件价值几欧元的产品可能需要发送和核查海关数据、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商品,以及可能的文件甚至产品检查。在数十亿件包裹的情况下,即使单个包裹的处理成本非常低,也会转化为巨大的行政支出。

委员会还指出,低价值包裹细分市场中93%的产品来自中国。按价值计算,中国的份额为78%。因此,市场并未均匀分散到多个贸易方向。其规模主要由一种销售模式推动:非欧盟商品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欧洲消费者提供,并以大量小包裹的形式进入统一市场。

在此出现e-Izby关于合规成本的论点。将产品从波兰仓库投入市场的企业必须事先考虑与产品安全、可追溯性、产品责任、消费者保护、税收、废物管理以及适用于该类别的其他法规相关的义务。这些成本分摊到整个供应链中——从进口和仓储到客户服务及退货处理。

在直接从第三国发送单个产品的情况下,大部分监管负担直到货物抵达欧盟边境时才出现。海关和市场监管机构必须从数十亿份申报中筛选出需要特别监管的商品。欧洲商会认为,这种模式的成本不应主要由欧洲纳税人以及已在欧盟监管体系内运营的企业承担。

7欧元手续费和3欧元关税用于资助两项不同的事务

自2026年7月1日起,针对小包裹的独立税费已正式实施。欧盟取消了此前对150欧元以下进口货物的免税待遇,并引入了3欧元的固定过渡性关税。该措施有效期至2028年7月1日,届时欧盟海关数据平台将为电子商务启动运行,从而有可能适用目标关税税率。

3欧元的关税并非简单地每包裹只加收一次。根据现行规则,应缴金额取决于包裹内产品所属的关税类别。五件归类为同一关税项目的相同T恤可能产生3欧元的关税;而包含一件T恤和一只手表(属于两个不同类别)的包裹则可能产生6欧元的关税。这种计算方式对提供套装或将多种产品类型合并到同一配送中的卖家具有重要影响。

欧盟的操作性费用具有不同的功能。其目的是支付海关行政机构提供服务的成本,包括数据核查、风险分析、基础设施维护以及监管。理事会于9月15日发布的立场文件规定,对销往欧盟境内并获准自由流通的远程销售商品收取固定费用。该文本还规定,对于从专为远程销售而设的海关仓库中出售的商品适用较低的费率,因为对大批量货物的监管比处理数百万件零散包裹更为简便。

这一细节对第7欧元倡议的解释具有重要意义。电子海关(E-Izba)支持对纳入新机制的电子商务进口适用7欧元的统一费率,但最终费率的金额及其具体实施方式将由欧盟委员会通过授权法案确定。目前,卖家不应基于“始终按整件包裹收取一次7欧元费用”的假设来构建成本核算。现行的欧盟海关法典草案采用针对货物的固定金额机制,但相关财务细节尚未最终确定。

中国进口商可能因此受益:费用的结构将决定谁真正为此买单

从波兰电子商务的角度来看,最重要的是区分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在关于中国网络贸易的公共讨论中常被混为一谈。波兰企业家可以从中国制造商处采购商品,以较大批量进口至波兰,办理海关清关手续,在欧盟境内仓储,然后向消费者销售。另一方面则是一种模式:中国卖家的商品通过电商平台(marketplace)触达欧洲客户,其物流链条和主体架构经过精心设计,以便以大规模方式服务于欧洲市场。

与此同时,这已不再是从中国仓库直接发货给波兰客户的简单包裹模式。大型中国卖家和平台利用在欧洲运营的实体、本地物流中心、仓库以及复杂的进口结构。从竞争的角度来看,卖家所有者的国籍不应决定费用的计算方式。更重要的是商品进入统一市场的方式和地点,以及谁实际上承担进口商义务和确保产品符合欧盟法律的成本。

对于从进口商品集装箱或托盘到中国并引入欧盟市场流通的波兰进口商来说,处理费可能具有竞争优势。此类企业在进口阶段即需承担运输、海关清关、进口税费、仓储、库存融资以及产品所需文件等费用。此外,还需承担欧洲地区的退货和投诉处理成本。如果竞争对手采用允许以数百万件小包裹形式将类似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模式,额外的费用可能会缩小这些渠道之间的部分成本差异。

支持7欧元税率的最大论据在于价值极低的产品。对于价格为5、8或10欧元的商品,几欧元的费用会彻底改变单次进口的经济逻辑。基于大量极廉价产品的模式,不再受益于海关处理和市场监管成本相对于整个货流成本不成比例地低这一情况。从标准海关流程进口大批量货物并结算的欧洲进口商,因此获得了更具可比性的竞争条件。

反对设计不良的费用的论据同样具体。如果该机制与商品的来源地挂钩,而不是与其实际的进口和处理模式挂钩,它可能会将那些本应受到改革保护、免受不公平竞争的企业家纳入其中。一家从中国的工厂购买电子产品、家居设备或配件的波兰公司,其运作模式并不自动等同于处理数百万低价值订单的平台。在深圳生产并通过集装箱运至波兹南附近仓库的商品虽然仍被视为中国产品,但其进入欧盟市场的方式遵循着完全不同的物流和监管模式。

第二个风险在于,最大的参与者可能比中小型企业更快地调整其物流结构。拥有欧洲实体、大规模业务量以及欧盟仓库准入权限的中国卖家,可以将更多库存转移至欧洲,并将额外成本分摊到数百万件产品上。相比之下,规模较小的波兰进口商在与制造商、货运代理和仓储运营商谈判时处于明显弱势地位。因此,校准不当的费用可能会限制某一类成本优势,同时却催生出另一种基于规模的竞争优势。

第三个问题涉及新规则的执行。如果监管机构无法掌握关于卖家、产品和实际进口商的适当数据,仅靠税率本身无法实现公平竞争。如果合规企业正确申报货物并缴纳所有应缴费用,而透明度较低的商业模式则通过优化物流链结构规避部分新增成本,那么该法规将再次主要加重那些目前遵守规定的企业的负担。

作为电子商务新闻网站ecommercenews.pl的合作伙伴和波兰电子工商会成员,我们支持旨在统一单一市场内企业竞争条件的政策方向。7欧元的门槛若能将大规模进口产生的成本切实归于相关主体及商业模式,则可能成为有效工具。

然而,最终的架构需要考量整个进口链条,而不仅仅是产品的原产国或卖方的正式注册地。欧洲在电子商务和包装方面的监管规定已经表明,良好的监管目标如何迅速转化为复杂的运营义务。PPWR即欧盟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条例就是一个例子,其实施要求企业调整与包装、数据、生产者责任以及跨境销售相关的流程。在处理费方面,需要有明确的规则来界定计费基础、责任主体、合并运输的包裹、已位于欧盟境内的商品以及与其它进口税费的关系。

设计良好的机制可以减少基于数十亿低价值产品涌入市场所带来的优势,同时降低行政当局承担的高昂监管成本。设计不良的机制则会给进口商增加另一层成本负担,而这些进口商目前已经在支付清关、产品合规、欧洲仓储和消费者服务的费用。因此,在确定最终费率之前,欧盟委员会不仅要决定费用是否为7欧元,更重要的是要确定该费用针对何种操作征收,以及哪些进口模式应承担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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