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某冷链产业公司与李某签订交易展示位租赁合同,约定李某承租产业园内一处工业用房。合同采用按季预付方式——承租人应在下一季度来临前10日内,一次性支付下个季度租金。
房屋依约交付。但自2025年1月起,李某未再按约定支付租金。至出租方起诉时,累计未付租金约6万元。
出租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租金。
本案调解方案,可以拆成三层来看。
—让利: 出租方减免约1.07万元,为和解创造空间。
—履行: 首期2.5万元在调解当日支付,余款约2.46万元于约定日期前付清。首期“当场付”不是承诺,而是已经发生的履行事实——它让出租方的让步看得见回报,也让信任得以建立。
—约束: 方案设置了三道防线:
—加速到期:承租方未按时足额履行任意一期义务的,出租方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一并主张。
—减免返还:出租方减免的约1.07万元,以承租方按约履行为条件。一旦违约,这笔被减免的租金重新计入应付金额。
—违约金:以剩余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的标准,自调解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三道约束叠加,把“减免”从一份无条件的好意,变成一份附条件、可收回的优惠。
本案第一个值得分析的细节,是出租方主动减免约1.07万元,将应付金额从约6万元降至约4.96万元。
表面看,这是债权人在让步。但如果把这笔账算全,会发现这是理性选择。
时间成本:一审周期通常数月起算;判决之后若对方不履行,还要再走执行程序。对企业而言,回款的时间价值必须计入账内。
执行风险:承租方是自然人,财产线索与履行能力都存在不确定性。判决拿到手,不等于钱拿到手。
资产隐性损失:纠纷悬而未决期间,房屋的使用与收益都受影响。纠纷早一日了结,资产早一日恢复流转。
关系潜在价值:产业园的租户不是一次性交易对象。租户还在、关系还在,未来仍有合作可能;闹到执行清退收场,损失的不只是这一笔租金。
让出一小步,收回一大步。这笔账,出租方算得清楚。
再看承租方。本案中,李某自2025年1月起停付租金,至调解时已停付约九个月。
从行为特征看,这更接近履行能力受限,而非恶意赖账:如果意在逃避,通常不会主动到庭,更不会当场付款。而李某在调解当日即支付了第一期2.5万元。
这提示一个关键判断:有履行意愿、但现金流受限的债务人,是调解最有价值的对象。对这类当事人,一次性付清往往难以实现;分期方案既给了空间,也锁住了结果。
调解能够提供分期约定的灵活性,这是判决通常难以给予的——判决一般要求一次性履行,而调解可就期限、金额、方式作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安排。
在租金、货款类纠纷中,“减免”是最常见的破局工具,也是最容易被误用的工具。
减免一旦无条件,就可能被利用:债务人拿了减免仍不履行,债权人两头落空——既少收了钱,又没拿到款。
附条件减免把这个漏洞补上了。它的逻辑是:
按约履行,你享受减免
违约失信,减免自动收回
对守约的债务人,它是实惠;对心存侥幸的债务人,它是约束。一个条款,同时完成了激励与防范。
方案谈成只是第一步。本案中,双方在签署调解协议后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法院出具裁定确认协议效力。
经司法确认后,一方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调解成果因此从“一纸合意”变为“可强制执行的依据”。本案还通过线上方式签署了司法确认申请书,流程进一步简化。
此外,调解费用按诉讼费用三分之一的标准收取,本案为434.61元,由承租方承担——这也是调解在成本上的现实优势。
把这起案件的经验提炼成一份可复用的清单:
判人:先判断债务人是“有困难”还是“想逃避”。有履行意愿、能力受限的,调解空间大;恶意逃避的,应尽早考虑诉讼与财产保全。
给期限:分期节点要对应债务人的实际现金流,不能凭想象设定。
让利益:适度减免能有效促成和解,但要让在明处、让得有理。
加条件:减免必须附条件,叠加加速到期与违约金条款,防止“分期变白条”。
锁效力:谈成即申请司法确认,把共识转化为可执行的依据。
补充一条:首期尽量争取当场支付。一笔真实的履行,胜过十句承诺。
租赁纠纷的当事人,多有长期合作背景。处理得当,合作关系可以延续;处理失当,双方都要承担损失。
我中心在调解实践中,始终坚持依法、自愿、中立、规范的原则,为各类商事及民事纠纷提供高效、低成本的化解路径,让每一起争议都有妥当的出口。
让每一起争议都有妥当的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