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功能饮料巨头 Monster Energy Company(魔爪,MEC)在美国伊利诺伊北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由知名律所 GBC 代理。原告针对密封名单上的一批跨境电商卖家,主张商标侵权与假冒、虚假来源标识及版权侵权三项诉请。
MONSTER魔爪饮料品牌背景
Monster Energy Company(魔爪,MEC)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Corona,依据特拉华州法律设立。自 2002 年推出 MONSTER ENERGY® 能量饮料以来,凭借标志性的“爪痕”图形和 MONSTER / MONSTER ENERGY 商标,迅速成长为全球功能饮料领导品牌。

01 案件信息
案件号:26-cv-12554
品牌原告:Monster Energy Company
起诉类型:版权侵权、商标侵权
起诉日期:2026-10-13
代理律所:GBC
案件进度:本月原告连发4个TRO诉讼维权,目前均处于立案阶段,暂无重大进度更新。
02 涉案版权商标
原告拥有多个美国商标,核心权利包括:
- MONSTER 文字标
- 三爪图形标
- MONSTER ENERGY 组合标
上述商标横跨第 5/9/14/16/18/25/32 等数十个国际分类,注册跨度超 20 年。

本案的核心版权作品为 Monster Energy 经典的“锯齿状爪痕”图形。该作品已在美国版权局登记(登记号 VA 1-789-900,2011年10月11日核发),并因权利主体变更办理过补充登记(VA 1-433-242)。该图形以一道绿色、边缘呈锯齿撕裂状的“猛兽爪痕”为造型,简洁且极具冲击力,是 MONSTER 品牌最具辨识度的视觉符号。
03 产品展示


04 案件总结与建议
涉案侵权商品几乎覆盖全部魔爪周边品类,包括但不限于:
服饰、帽饰、腕表、音箱耳机、钥匙扣、滑板、烧烤工具、车贴、头盔、健身器材、电竞外设、U盘、充电器、充电宝、贴纸、首饰、水杯、瑜伽垫等。
卖家建议:凡销售印有魔爪“爪痕”LOGO或近似爪痕图案的上述周边产品,应立即比对官方正版样式进行自查。请及时下架并停止上架侵权链接,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