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网站公布《海关总署权责清单》,原文请见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
清单分3类,共17项。
行政许可:3项
1.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
2.免税商店经营许可
3.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其他权责事项:13项
4.进境动植物产品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5.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6.对走私犯罪等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
7.走私犯罪等刑事案件的复议、复核
8.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办理
9.编制并公布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
10.公布海关统计信息和海关统计数据
11.编制和发布国家对外贸易指数
12.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
1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14.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总担保
15.政府信息公开
17.信访事项处理
行政复议:1项
16.办理行政复议
上一次海关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是海关总署2024年4月30日发布《海关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4月)》,当时公布的海关行政许可事项有10个主项13项具体事项。


此次2026年公布的海关总署权责事项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仅有3项,与2024年相比大幅减少,减少的行政许可事项: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
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注册
保税物流中心设立审批中的设立保税物流中心(A型)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
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
需要注意!这些减少的行政许可事项并非取消了行政许可。
此次2026年海关总署公布的是“海关总署”权责事项清单,意味着其中的行政许可事项是“总署”层级负责实施的,而此前2024年公布的是“海关”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负责实施的“海关”包括了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各个层级。
举个例子:
2024年公布的海关行政许可事项中,主项“保税物流中心设立审批”包括了A型和B型保税物流中心设立的2个具体事项。2026年公布的海关总署行政许可事项中,只有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1项,这并不能理解为海关取消了对A型保税物流中心设立的审批,是因为对A型保税物流中心的审批权限在直属海关而非海关总署。
都看到这儿了,要不要了解一下 《海关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4月)》存在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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