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保内贷境外担保履约款结(购)汇核准业务办理明白纸
A审核材料
A1通用材料和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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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申请表格是保证申请事项真实性的重要依据,申请人承担申请事项真实、合法的责任。 -
境内机构办理资本项目相关业务时,应出示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在办理业务时,外汇局对于业务申请书(表)等应留存原件,其他材料可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交易背景的合规性和一致性进行认真审核。如相关材料为外文的,申请人应提供材料主要内容的中文翻译件。一份多页文件应加盖骑缝章。申请人提交材料应以“简洁、能说明问题”为原则,外汇局可通过已有档案或系统记录确认情况的,相关材料可免于提供。
A2专项材料要求
A3申请材料详解
A31 书面申请
B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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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外保内贷履约的,金融机构可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办理担保履约收款。如担保履约资金与担保项下债务提款币种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结汇或购汇的,由其分行或总行/总部汇总自身及下属分支机构的担保履约款结汇(或购汇)申请后,向其所在地外汇局集中提出申请。 -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债权人,发生境外担保人履约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办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时,应在申报单上填写该笔外保内贷登记时取得的业务编号。 -
境外担保人向境内金融机构为境内若干债务人发放的贷款组合提供部分担保(风险分担),发生担保履约(赔付)后,如合同约定由境内金融机构代理境外担保人向债务人进行债务追偿,则由代理的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外债登记数据,其未偿本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担保合同项下各债务人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数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