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新办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业务办理明白纸
A审核材料
A1通用材料和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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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申请表格是保证申请事项真实性的重要依据,申请人承担申请事项真实、合法的责任。 -
境内机构办理资本项目相关业务时,应出示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在办理业务时,外汇局对于业务申请书(表)等应留存原件,其他材料可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交易背景的合规性和一致性进行认真审核。如相关材料为外文的,申请人应提供材料主要内容的中文翻译件。一份多页文件应加盖骑缝章。要求申请人提交材料应以“简洁、能说明问题”为原则,外汇局可通过已有档案或系统记录确认情况的,相关材料可免于提供。 -
通过政务服务系统网上办理相关业务的,无需现场提交材料。网上办理请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网站http://zwfw.safe.gov.cn/asone。
A2专项材料要求
A21 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新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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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包括境内上市公司基本情况、股权激励计划、拟汇入金额等),并附《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 -
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证明材料(包括境内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等)。 -
境内上市公司出具的对外籍员工股权激励发放范围符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承诺函。
A22 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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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并附《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 -
变更事项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A23 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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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注明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原因)。 -
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A3申请材料详解
A31 书面申请
A32 《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
B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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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对外籍员工(含港澳台,下同)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登记管理,按要求办理相应登记后,可在银行办理股权激励项下相关跨境收支业务。 -
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外籍员工参与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后且行权/股票归属外籍员工前办理新办登记。 -
股权激励计划发生关键条款修订、外籍员工信息变更等情形,境内上市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其中,外籍员工信息发生变更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后续行权/股票归属外籍员工前办理变更登记。 -
股权激励计划终止且无外籍员工行使权益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复印件)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跨境收支、资金划转及汇兑业务。 -
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可以其境内、外合法资金参与股权激励计划。 -
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从境外汇入资金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将境外资金汇入境内上市公司账户或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其境内外币账户内的资金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将资金结汇后划入境内上市公司账户或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不得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名义从事非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跨境交易。 -
对于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存在跨期行权情形的,如企业将上市前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视为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一部分,可参照本项指引规定,由境内上市公司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 -
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登记事项参照本项指引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