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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EX 百科|15%这条线,落在出海企业的哪一层

INEX 百科|15%这条线,落在出海企业的哪一层 海外那点事
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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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改动的不是中国香港的税率,而是“谁有权收走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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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与位置

一家内地企业做跨境布局,中间层通常放一家中国香港公司:收境外货款、持境外股权、做区域总部。

这样设计的理由里,税率是排在前几位的那一个。

2025年1月1日起,这条理由被加了一个前提。

前提来自《2025年税务(修订)(跨国企业集团的最低税)条例》——它已于2025年6月6日刊宪成法例。

被改动的不是中国香港的税率,而是“谁有权收走差额”。

15%不是加税,是一条新的分层线。

先把规则的三层结构说清楚

全球最低税来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BEPS 2.0方案支柱二。

中国香港在2021年7月与超过130个司法管辖区接受了这一框架,财政司司长在2024至25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宣布,自2025年起实施全球最低税并引入香港最低补足税。

它有三层结构,各管一段:

I收入纳入规则属主要规则。向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的母实体,就位于母实体所在辖区以外、而有效税率低于15%的成员实体征收补足税。
II低税利润规则属把关措施。确保未按收入纳入规则征收的补足税亦会被征收,堵住母实体辖区未实施规则时的缺口。
III香港最低补足税属当地补足税。由中国香港优先对辖区内的低税成员实体征收,把有效税率补至15%,从而把征税权留在本地。

适用门槛写在规则里:在紧接现时财政年度之前的四个年度中,至少有两年综合收入达到7.5亿欧元或以上的跨国企业集团。

两套国际规则合称全球反侵蚀税基规则,补足税与香港最低补足税则并行。


真正被改的是征税权,不是税率

理解中国香港为什么要做这件事,比记住15%这个数字更重要。

官方对引入香港最低补足税的动机表述得相当直白:中国香港可优先对涵盖范围内且在中国香港实际税率低于15%的跨国企业集团实体征收补足税,以将其税率提升至15%;否则,相关补足税可能由该集团运营的其他已实施BEPS 2.0的司法管辖区征收,届时中国香港的征税权将让予其他司法管辖区。

换句话说,这是一次防守。

如果不自己收,差额会被别的辖区收走——对出海企业而言,这笔税本来就要付,区别只是付给谁。中国香港的选择是把这层收在本辖区,而不是让它流出去。

这个逻辑落到一个具体设计上:无论跨国企业集团对中国香港成员实体的持股比例如何,均按集团所有中国香港成员实体的补足税总额征收香港最低补足税。

持股多少不影响征收口径,看的是辖区内的实体整体。


7.5亿欧元的门槛,不等于与家族企业无关

这里必须把边界说清楚:7.5亿欧元是一道很高的线,绝大多数出海企业不在适用范围内。

适用与受影响,是两件事。影响沿着三条路传导。

A门槛本身是浮动的判断标准是“紧接现时财政年度之前的四个年度中至少两年”,而非单一年度。收入波动较大的集团会在适用范围内外进出,一个年度的高点可能把集团带进门槛。
B集团一旦达标,成员实体整体卷入征收按集团所有中国香港成员实体的补足税总额计算,不看单个实体的持股比例或单独规模。家族持股平台若属于集团成员,同样在这一口径内。
C辖区税制的调整空间被压缩当地补足税的存在,改变了低税辖区未来以税率作为竞争手段的激励。这一层不体现在某一份报税表上,但它决定了未来十年各辖区税制的走向。

例外与反避税:两条边界线

规则留了口子,也留了闸门。

例外方面,投资实体与保险投资实体不适用香港最低补足税。这一条对以投资持有为主要功能的架构尤其关键——但“投资实体”在规则下有明确定义,不是自称即可适用。

此外,中国香港成员实体的财务会计净收入或亏损,须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私人公司财务报告准则》《中小企业财务报告总纲与准则》之一认定,会计口径的选择被限定在四个选项内。

闸门方面,反避税采用修订后的《税务条例》第61A条,以“唯一或主要目的测试”为准则,重点考察集团整体补足税负是否减少,以及交易结果是否与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范本冲突。

罚则机制上,中国香港税务局将参考经合组织发布的《过渡性惩罚宽免指引》决定是否发起稽查或起诉。


申报已经开始了,但网站还有一层没开

真正的时间压力在征管端,而且它分成两段,进度并不一致。

节点内容与依据
2026.01.19首阶段支柱二网站正式开放,就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受涵盖集团的第4AA部实体可电子提交补足税通知
通知期限知会实体须在申报财政年度最后一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电子方式提交。以12月31日结账的集团为例,六个月指向次年6月30日
2026第四季第二阶段支柱二网站推出,供第4AA部实体提交补足税报税表,以及查阅和下载补足税评税电子通知书
2025/26课税年度受涵盖集团的实体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利得税报税表;《修订条例》修订《税务条例》第51AAB条并增设附表65,且后续年度即使不再属于涵盖范围,仍须持续电子报税

配套动作有两个容易被漏掉。

一是身份工具:代表知会实体签署及提交补足税通知和报税表的获授权人士,须以其“电子证书(机构)‘具自动交换资料功能’”作身份核实——同一张证书也是自动交换资料体系下的机构身份凭证。

二是集团编号:每个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会获分配一个集团编号,申请须填妥IR1485表格并以文本方式交回税务局,官方鼓励相关集团尽早申请。

换言之,通知这件事已经能办,报税表还得等网站第二阶段。而第二阶段指向的正是眼下这个季度。


三件事不应被混在一起说

第一,全球最低税并没有改变中国香港的利得税税率。它新增的是补足税,只有在集团层面有效税率低于15%时才产生,两者是并行的不同税种。

第二,这一步也并不意味着所有出海架构都需要重做。7.5亿欧元的门槛把绝大多数集团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未达标的集团不产生补足税义务。

第三,香港最低补足税与利得税的两级制并非替代关系。前者处理的是集团有效税率与15%之间的差额,后者是利润来源地课税制度下的既有安排,计算逻辑不同。


这跟家族控股结构没关系?

传导路径B那一层:征收按集团所有中国香港成员实体的补足税总额计算,且明确不看持股比例。

家族持股平台、区域总部、投资持有公司,只要属于受涵盖集团的成员,就在同一口径内。规则关心的是它在哪个辖区、有效税率多少,而不是它由谁持有。

还有一层更长远的。

当地补足税把辖区税率竞争的地板抬到了15%,这意味着未来以“低税率”作为唯一卖点的架构设计,其可预期的收益空间会持续收窄。

真正留得下来的,是那些有实质经营、有雇员、有决策地点的安排——这一点在境外实体穿透规则与中国内地近年对实质经营的强调中,方向是一致的。

全球最低税给辖区税率竞争设了一条地板线,家族控股结构要处理的仍是利润归属与实质经营。前者是一道外部约束,后者是内生的架构问题。约束收紧不会替你回答架构问题,只会让回避它的成本变高。

三笔账要分开算

对已经在中国香港设有中间层的出海企业来说,接下来有三件事需要分开处理:确认集团是否落入适用范围(看四年中至少两年的综合收入,而不是看今年的收入);厘清在港实体各自的会计口径与有效税率;把征管动作排进日历——集团编号、电子证书、通知期限、以及第四季上线的报税表通道。

这三笔账的先后顺序不能颠倒:先算门槛,再算税率,申报动作排在这两笔之后。门槛没过,后面两笔都不存在。

专业提示:本文涉及中国香港及多个辖区的全球最低税、补足税与利得税规则,条文适用高度依赖个案事实(集团合并收入、财政年度、实体所在地、会计口径、持股比例、是否构成投资实体等)。文中申报节点依据中国香港税务局公开信息整理,具体义务与期限以税务局最新公布及经合组织规则为准;实缴税负与架构安排,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税务、法律专业人士结合个案独立评估,不宜依据本文自行判断。
来源:中国香港税务局「跨国企业集团的全球最低税和香港最低补足税」专页《2025年税务(修订)(跨国企业集团的最低税)条例》(2025年6月6日刊宪成法例,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香港全面实施全球最低税和香港最低补足税的介绍(大连市税务局编译,2025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BEPS 2.0支柱二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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