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海关总署通报一起重大涉电子烟走私案件。宁波海关在查验过程中,从一个申报为“纸盒、木门”的出口集装箱中,查获涉嫌瞒报夹藏的电子烟上万盒。目前,该批货物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涉案集装箱详情
柜子信息
经查,涉事集装箱柜号为CAIU9676045,由达飞轮船(CMA CGM)承运,原定目的地为澳大利亚。
图源:海关发布 & 达飞官网
查验过程与结果
瞒报细节
据海关通报,该批货物由某公司申报出口,申报品名为“纸盒、木门等”。宁波海关所属梅山海关关员在查验时,发现部分纸箱散发出强烈的水果香精味,与申报货物特征明显不符,随即判定存在夹藏嫌疑。
图源:海关发布
经开包彻查,箱内确实夹藏了大量未申报电子烟。经清点,此次共查获瞒报电子烟19200盒。若按每盒10支估算,涉案电子烟数量约为19万支。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
目前,该票货物已正式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行业警示
此次海关通报中明确提及“某公司”及“移交缉私部门”,显示出执法力度的严厉性。跨境出口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如实申报货物信息,切勿心存侥幸进行瞒报或夹带,以免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