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L上海10月15日提单申领通知
尊敬的客户,以下RCL上海出口航次提单将于10月15日开放申领:
上午可申领航次:
ESL DAR ES SALAAM 02641W
下午可申领航次:
KOTA PRIMROSE 019W
重要提示:
- 请务必确认货物已实际装船后再行申领提单。
- 未上船货物的提单保函将自动作废。
- 领取提单后请立即核对信息。若存在单证中心人为制单错误,请及时申请换签(仅提供免费换签一次机会,需一次性提出所有修改意见)。
近期截单及AMS截止时间预告
TS COLOMBO 2606E:
暂定截单时间:10月23日 12:00
暂定截AMS时间:10月23日 22:00
HONG DA XIN TIANJIN 02644E:
暂定截单时间:10月26日 12:00
暂定截AMS时间:10月26日 22:00
单证操作规范与注意事项
1. 补料与截单要求
通过ESI截单或邮件发送提单补料前,请务必确认运价和免用箱期准确无误。一旦截单,运价和免用箱期将无法更改。
建议在QTN和免用箱期正确的前提下尽早提交SI(装运指示)。收到二次确认件后应立即核对,如有异议须立刻提出。
费用警示:截AMS后进行任何更改,将收取USD 150的AMS更改费。
2. 提单确认与修改流程
所有航线提单均由单证中心统一制单,并提供二次确认件(Draft)。客户需遵循以下规范:
- 核对时限:请在收到二次确认件24小时内仔细核对并反馈。
- 语言要求:确认或修改请求必须使用全英文。使用中文邮件导致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 默认规则:若在船开前未对二次件做出回应,系统将视作提单信息无误并直接签发正本提单。
- 修改跟进:在新模式下提交更改后,务必跟踪单证中心的批复状态。若未获批复即签单,错误信息将由客户承担。
特别操作提醒:子弹封请插在集装箱门把手上,严禁插在地板上。
3. 窗口业务办理指南
- 四号窗口:办理提单申领、事后电放、改单、船证明等业务。
- 三号窗口:接收船开前提交的电放保函等单证相关保函。
- 重要规定:船开后不再接收任何保函。
4. 联系邮箱更新
RCL上海单证新公共邮箱:shadoc@rclgroup.com
注意:发送至原公共邮箱的邮件将不再处理,请务必使用新邮箱联系。
相关业务通知汇总
以下为近期重要业务通知摘要,详情请参考官方最新指引:
- RCL上海申领提单新要求(4月15日更新)
- 关于严禁承运涉军类货物至柬埔寨的通知
- 关于RCL上海计划发送MPCI的通知
- 关于E-booking订舱时必须输入Shipper Name的通知
- 制单要求(9月16日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