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附录XVII第79项 PFHxA管控解读 ((EU)2024/2462)
欧盟于2024年9月20日在官方公报发布法规 (EU) 2024/2462,修订REACH法规附录XVII,新增第79项限制条款。该条款主要针对全氟己酸(PFHxA)、其盐类及相关物质进行管控。PFHxA常作为PFOA的替代品使用,但因其具有较强的持久性,被纳入PFAS全氟类物质管控体系。
生效时间与存量豁免
强制生效日期:2026年10月10日。自该日起,五大类消费品投放欧盟市场不得超标。
存量豁免原则:在2026年10月10日之前已投放欧盟市场的成品不受此限,原有库存可继续销售。
管控限值要求
测试需基于均质材料进行,具体限值如下:
- PFHxA及其盐类总和:≤25 ppb
- PFHxA相关物质总和:≤1000 ppb(1 ppm)
注:PFHxA相关物质指分子结构在环境中可降解转化生成PFHxA的含氟化合物(带有C5F11-或C6F13-基团)。
首批管控的五大品类
自2026年10月10日起,以下大众消费品纳入强制管控:
- 纺织品、皮革及毛皮制品(包括服装及配套配饰,如冲锋衣、箱包等)
- 大众用鞋类
- 食品接触纸/纸板(依据EC 1935/2004框架,如披萨盒、食品包装纸)
- 面向普通消费者的配制品(如防水喷雾、家用处理剂等)
- 化妆品(依据EC 1223/2009定义)
补充节点:其余大众纺织品/皮革(非服装配饰类)将于2027年10月10日纳入管控。消防泡沫另有单独时间线(2026年4月10日生效),不属于上述五大消费品范畴。
管控物质范围与排除项
管控对象:
- (a) 直链或支链 C₅F₁₁-全氟戊基(直接连接碳原子)
- (b) 直链或支链 C₆F₁₃-全氟己基
明确排除项(不在本条款管控范围内):
- C₆F₁₄
- C₆F₁₃-C(=O)OH、C₆F₁₃-C(=O)O-X′、C₆F₁₃-CF₂-X′(含盐类)
- C₆F₁₃-基团直接连接在非末端碳氧原子上的物质
豁免产品清单
自2026年10月10日起,以下产品仍享受豁免:
- III类个人防护装备(PPE)
- 医疗器械法规(MDR/IVDR)涵盖的产品
- 建筑用土工纺织膜、保温屋面纺织材料
- 半导体、燃料电池、电池等工业领域使用的PFHxA(仅限工业用途,不受消费品限制条款约束)
外贸企业合规实操建议
- 源头管控:重点关注防水防油助剂、含氟涂层。面料/皮革的防泼水剂、食品纸的防油涂层以及化妆品中的氟类原料是高风险点。
- 测试取样:必须对均质材料进行单独测试,严禁成品混测。实验室需具备ppb级别的PFAS痕量检测能力,普通ROHS实验室通常无法满足要求。
- 供应链管理:向助剂供应商索取材料声明(MDS)及PFHxA检测报告,明确禁用含PFHxA的C6氟替代助剂。
- 合规文件:准备好符合性声明(DoC)及检测报告以备欧盟进口商或品牌方审查。若海关或市场抽查发现超标,将面临禁止投放、召回及处罚风险。
常见误区澄清
- 测试对象:并非“成品整体测试”,而是针对均质层单独评估(例如面料涂层与基材需分开测试)。
- 管控范围:并非禁止所有C6-PFAS,法规有明确的排除结构;但能降解生成PFHxA的前体物质(即PFHxA相关物质)被一并管控,限值为1ppm。
- 适用范围:仅针对投放欧盟市场的行为。2026年10月10日前已上市的库存可继续销售,此后新出货至欧盟的产品必须满足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