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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计算关税时的汇率用哪一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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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计算关税时的汇率用哪一天的
出口退税会计
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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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问:进口货物计算关税时的汇率用哪一天的答:进口货物计征关税(以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所用的汇率,是海关规定
进口货物关税计征汇率适用规则解析
核心结论:
进口货物计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时,采用的并非银行挂牌汇率或出口退税汇率,而是海关规定的
计征汇率
。具体标准为: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所属月份,当月第三个星期三(遇法定
节假日
顺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为准;若当日未公布,则顺延至下一个公布日。
政策依据与口径区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2号),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均按海关接受申报之日适用的税率和计征汇率计征。计征汇率采用当月第三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折算率(中间价)。
需特别注意,该口径与出口退税完全不同。出口退税使用的是出口当月第一个工作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两者不可混用。
实务操作三大要点
1. 锁定“申报日”而非“成交日”
汇率适用取决于向海关申报的日期,而非货物成交或付款日期。申报日属于哪个月份,即适用该月份的计征汇率。
2. 跨月申报按次月汇率计算
若货物月底成交、次月初申报,应适用次月第三个星期三的汇率,切勿沿用成交当月的汇率,以免产生计税偏差。
3. 完税价格折算与单证一致
报关单以外币成交的,需先将外币金额乘以计征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再计算关税和代征税。务必确保报关单上的币制、金额与合同、发票保持一致,并保留折算过程记录以备核查。
风险提示
上述规则基于现行有效的海关征税管理规定。若遇海关总署调整公布方式或特殊时点(如节假日顺延导致汇率公布日变化),请以海关实际公布的当月计征汇率为准。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意见。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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