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都备好了,报关时才被提醒:你们厂做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吗?
很多第一次做食品出口的老板,都会卡在这一步。这个备案不是可选项,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定动作: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没备案就出口,海关可以依法查处。
今天把第一次办这件事讲透:谁要办、要什么材料、在哪办、多久办下来。
一、先分清:这个备案是谁的事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的是中国境内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的企业。罐头、水产、肉制品、茶叶、速冻果蔬、调味品等22类产品目录内的生产企业,都在范围内;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适用这套备案。
三件事别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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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境内生产企业的备案,不是境外工厂输华注册,那是外国工厂向中国出口的事; -
出口蔬菜、茶叶、大米原料的种植场、养殖场,另有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是另一套手续; -
纯贸易公司、只做收购出口的出口商,不需要办生产企业备案,生产环节由实际生产厂持证。
二、现行依据:249号令,不是老规定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上位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具体到出口环节,现行规章是海关总署令第2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二条明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原来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令第192号)已随249号令施行同时废止。
另一个关键节点是2019年12月: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实施"审批改备案"改革,取消有效期,备案长期有效。所以现在拿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上没有到期日,不用再定期延续。
三、第一次办,要准备什么
现在备案不收费、不搞事前审批,但"放权"不等于"裸奔"。受理条件写得很清楚: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体系还要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并能持续符合中国法规和进口国(地区)要求。
第一次申报,系统里要填、要传的内容主要是: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
——办事指南列明的必要材料,系统里有模板,下载填写、盖章后上传; -
企业基本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厂区和车间面积、人员情况、备案产品类别等; - 自我声明
: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要求; -
生产条件、加工工艺、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质量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基础,企业信息会从市场监管部门同步;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里做不了资质备案。
提醒一句:备案靠承诺,但体系文件和记录要真有。249号令要求企业建立供应商评估、进货查验、生产记录、出厂检验、出口追溯、不合格品处置等制度,记录保存不少于保质期期满后6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不少于2年。这些平时不验,海关后续核查时拿不出,一样要担责。
四、在哪办:全程网上办,跑零次
官方入口有两个,选一个就行:
- 入口一:"互联网+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online.customs.gov.cn),进"企业管理和稽查"板块,找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 入口二: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www.singlewindow.cn),全部应用—企业资质里找到同一事项。
用电子口岸IC卡、USB Key或者账号登录,按"企业基本信息—其他信息—人员信息—备案产品—附件"逐项录入,暂存核对无误后提交,状态显示"海关受理中"就等结果。不会网办的,也可以到所在地主管海关业务现场窗口办理。
五、多久办好,办完还有什么事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主管海关审核后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官方承诺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不少海关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全程不收费。电子备案证明通过系统发放,企业可随时在系统查询进度。
办完不是一劳永逸,变动要记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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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变化,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申请变更; -
生产地址搬迁、新建或改建生产车间、安全卫生控制体系重大变更,要在变更前重新办理备案; -
不再从事出口食品生产,可向主管海关书面申请注销。
拿到备案号后,出口运输包装上要按规定标注生产企业备案号、品名、批号、生产日期;出口前还要向产地或组货地海关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个别国家要求中国企业在其官方注册、且需要海关总署对外推荐的,也得先有国内备案,再向住所地海关申请对外推荐。
专注食品出海中南半岛,以越南、老挝为核心,总部在昆明,辐射东南亚。
建议第一次做出口的食品厂,在首单合同签下前后就把备案和体系文件一起准备起来,别等货到了口岸再补,那时候损失的是船期和客户信任。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出口操作经验分享,不构成法律或报关专业意见。具体备案条件、材料及时限,以海关总署及主管海关最新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