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我司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到综合保税区交货,这种情况能退税吗?
财喵答
出口到综合保税区实行“入区退税”政策。
即按现行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到综合保税区,即可享受入区退税。因此问题中的企业如果是出口到综合保税区可以退税。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39号)相关规定,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属于视同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除适用增值税免税、征税政策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均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
货物出口到综保区的退税时点为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
注意!
如果关单上的运输方式为BSQ,则属于进入保税区,而非综保区!
货物出口到保税区和综合保税区,虽然从字面上来看只相差几个字,但是相关的退税政策要求却并不一样。
出口到保税区实行“离境退税”政策。
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如属于出口企业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境外单位、个人将其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在其全部离境后,签发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区外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申报退(免)税时,还须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确定申报退(免)税期限的出口日期以最后一批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
目前全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多为综合保税区,保税区数量极少,比如大连保税区,宁波保税区,福田保税区,珠海保税区。
货物出口到综合保税区和保税区退税结果不同,因此,出口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