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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AI语音克隆技术普及,未经授权复刻名人声音制作短视频的侵权纠纷持续涌现。2026年9月3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就知名声优津田健次郎起诉TikTok运营主体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本案最重大的法律意义在于:日本法院首次在判决中明确,自然人声音如同肖像,属于人格的表征,为声音纳入公开权保护奠定法理基础;但基于涉案视频、账号已经删除的客观事实,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该案是日本AI声音侵权领域里程碑式判决,对于AI音频生成、平台内容治理、人格权跨境保护均具备重要参考价值。
▍ 一、案件基本概况
当事人信息
原告:津田健次郎,日本知名声优、演员、旁白,代表作包含《咒术回战》七海建人等作品,拥有较高公众知名度。
被告:TikTok运营公司(新加坡法人),短视频平台运营方。
案件起因
平台内有用户发布短视频内容,使用AI技术克隆、模仿津田健次郎的声音作为视频旁白。津田健次郎一方认为,该AI生成语音与本人声音高度近似,侵害自身权益,依据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以及肖像权项下的排除侵害请求权,向东京地裁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TikTok删除涉案侵权视频。
1.突破性认定:声音属于人格表征,为公开权保护打下基础
东京地方裁判所在本次判决中作出标志性论述:人的声音与肖像具有相似属性,是个人人格的表征。
在此之前,日本实务对于声音是否可以独立作为人格权、公开权保护对象,一直存在争议。本次判决承认声音承载个人身份识别特征,具备人格象征意义,为后续日本将自然人声音纳入公开权(パブリシティ権,商品化权) 的保护范围,奠定关键法理基础。
简单理解:肖像保护外貌,本次判决认可声音同样属于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人格标识,未经许可AI克隆、商用化使用,存在侵犯人格权益的法律空间。
2.案件最终裁判结果: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虽然法院认可声音具备人格表征属性,但并未支持原告要求平台删除视频的诉求,理由为:
涉案发布侵权AI语音视频的账号已经被删除,对应的侵权视频数据已经从TikTok服务器清除。案涉侵权内容已经不存在,被告不再负有删除义务,因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关键点区分:
(1)法院认可声音的人格保护价值(实体层面作出突破性法律观点)
(2)但因为侵权内容事前消失,程序上没有可以执行的删除标的,原告诉请无法得到支持。
3.原告主张的法律依据回顾
原告起诉时,主要援引两项权利基础主张平台应当删除内容:
(1)《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3条:主张AI仿声视频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基于肖像权衍生的排除侵害请求权:类推肖像权规则,要求停止侵害、删除侵权内容。
1.日本AI声音人格权保护迎来重要判例
这是日本司法首次在生效判决中,直接把声音类比肖像,认定其为人格表征。
在此判例之后,未来日本同类AI克隆声音案件中,权利人主张声音商品化权、人格权益侵害,将拥有重要的在先裁判观点支撑。AI语音克隆不再只是单纯著作权问题,还会触发人格权、公开权风险。
2.短视频平台的内容治理边界再次被讨论
本案折射出海外短视频平台一项实务困境:若用户自行删除账号/视频,平台服务器数据清除后,权利人请求平台再次删除的诉求将失去执行对象。
该判决提示跨境内容平台:针对AI深度伪造、AI声音克隆类高风险内容,仅删除单条视频、封禁账号,不等于完全化解法律争议;即便内容清除,是否构成侵权本身的实体争议,依然会留存司法讨论空间。
3.对出海AI企业、短视频平台的跨境合规启示
日本公开权(商品化权)保护范围持续扩张,声音被纳入保护视野。面向日本市场运营的AI语音生成工具、短视频平台,需要重点关注:
• 用户使用AI克隆他人声音,需要提前获得本人授权;
• 针对名人、公众人物的AI仿声内容,应当建立专项识别、审核、下架机制;
• 收到权利人侵权通知后,留存完整处置记录,做好证据留存。
1.AI语音生成业务:训练、生成、发布他人语音,必须取得本人明确授权,包含声音使用范围、期限、使用场景;公众人物的声音克隆风险显著更高。
2.跨境短视频平台:针对日本等海外属地,建立深度伪造、AI仿声内容识别机制,完善侵权投诉处理流程,留存内容删除、服务器清除日志。
3.人格权跨境保护:不同国家/地区对声音、肖像等人格标识保护规则差异巨大。同一AI声音克隆行为,在中国、日本、东南亚各国法律下结论并不相同,出海产品需要属地化合规评估。
4.维权提示:权利人维权尽量在侵权内容尚未删除、数据留存阶段发起,一旦内容被清除,可能出现类似本案“无删除标的”的维权障碍。
津田健次郎诉TikTok AI声音模仿案,是全球AI深度伪造人格权纠纷中极具标志性的判例。虽然原告的诉讼请求最终被驳回,但东京地裁关于“声音属于人格表征”的裁判论述,突破过往日本司法认知,预示AI语音克隆的人格权监管会持续收紧。
随着大模型、AI语音技术普及,声音、肖像等个人生物标识的滥用风险日益突出。对于AI服务商、跨境内容平台而言,需要提前建立深度伪造内容管控、声音授权审查机制,重视不同国家人格权、公开权的属地法律差异,平衡技术创新与自然人的人格权益保护。
附完整判决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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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军
业务领域:人工智能与数据合规、竞争法、企业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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