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虽然都在做食品,但彼此没有任何关联。汕头海霸王发现晋江海霸王使用“海霸王”作为企业名称并进行宣传后,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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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晋江海霸王明知“海霸王”是驰名商标,仍将其注册为企业字号并用于经营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判决晋江海霸王停止侵权、停止使用“海霸王”字号,并赔偿汕头海霸王经济损失等共计30万元。晋江海霸王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两个海霸王”的纠纷,最终以老品牌胜诉、新品牌改名赔钱告终。这也提醒创业者:在起公司名或选商标时,不要试图“搭便车”。借用知名品牌的名号,看似省了推广成本,一旦被起诉,不仅面临改名和赔偿,前期积累的品牌认知也可能瞬间归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