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晚,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693,简称“东百集团”)宣布终止收购杭州快灵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从公布收购计划到宣布终止,仅仅三天。公告称,各方未能就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结合原方案及类似跨界交易,分歧可能产生在哪些利益关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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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终止发生在商业谈判阶段
东百集团拟以暂定3.16亿元取得标的52.6667%股权,但正式收购协议尚未签署。原公告还明确,最终价格及各转让方的具体对价需要进一步协商。交易停在了商业条件未最终谈妥的阶段。
10月11日,上交所就收购事项下发监管工作函。公开记录未展示具体要求,终止公告也未将监管要求列为原因。目前没有依据认定收购被监管否决。
公司没有公布具体争议条款。可以深入分析的是:原方案如何分配卖方退出收益、买方后续投入和创始团队的经营责任,这些安排能否相互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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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交易方案详见:东百集团拟3.16亿元跨界收购光芯片企业:控股、团队激励与业绩补偿如何安排?
二、多方卖股,利益未必一致
本案卖方包括创始人及其他股东。原计划中,创始人叶瑾琳转让约10.5815%股权,其他股东合计转让约42.0852%;业绩补偿责任则由叶瑾琳承担。
其他股东出售的股权更多,创始人却需要留任经营并承担补偿。从利益分配看,退出股东更关注出售价格和回款,留任团队还需考虑剩余股权、经营资源及未来责任。各转让方具体对价尚待协商,意味着总价之外,收益如何分配也需要取得共识。
类似分歧在双成药业案中已有明确披露。2025年3月10日,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693,简称“双成药业”)宣布终止以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宁波奥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交易涉及25名卖方。
双成药业公告指出,各卖方取得股权的时间和成本差异较大,对交易的预期不同,多轮磋商后仍未就对价等商业条款达成一致。该案说明,买方认可标的业务,仍可能无法满足所有卖方的收益要求。东百集团未披露同类分歧,但其多方转让、创始人留任担责的结构,同样需要协调不同股东的利益。
三、业绩承诺与投入必须匹配
标的2025年净亏损1,507.22万元,2026年1—8月净亏损251.70万元;原拟承诺2027—2029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达到1,000万元、4,000万元和1亿元,剔除买方认可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
2029年贡献三年累计承诺的三分之二。标的光通信收入当时主要来自低速率产品,单波100G产品取得约1,300万元小批量订单,单波200G产品仍在客户验证。利润承诺集中在后期,兑现依赖新产品从验证走向规模交付。
与此同时,3.16亿元收购款支付给卖方,新产能所需资金另由买方通过借款、增资等方式支持,金额和实施安排尚未确定。
利润目标已经量化,支撑目标的资本投入却仍待协商。从经营逻辑看,团队接受业绩责任,需要确认资金和产能条件;买方承诺追加投入,又要评估收购之外的总成本。
借款与增资还会带来不同后果:借款涉及偿还和利息安排,增资涉及持股比例及股东利益变化。原方案要求追加增资后相应调整估值、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等计算基础。因此,后续资金安排会直接牵动收益归属和补偿计算,难以与收购条件分开谈。
四、补偿机制的保障边界
业绩补偿能够重新分配损失,但其保障强度取决于谁付款、用什么资产付款。
本案拟质押的主要是标的自身股权。若经营不及预期,买方所持股权价值下降,补偿用股权的价值也可能下降。风险发生时,担保资产可能同时贬值。这也是初次公告提示补偿可能不足以覆盖损失的经营基础。
现金回购补偿方式下,现金由标的依法支付,叶瑾琳的连带责任以税后股权转让所得及承诺期税后分红之和为限。标的经营走弱时,其自身支付能力可能承压;创始人的责任上限也限制了买方可追索的范围。
买方追加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与未来要求标的支付现金补偿之间,存在资金使用上的张力。对买方而言,有补偿条款仍需判断可回收金额;对创始人而言,承担责任也需要与其退出收益、保留权益和可支配资源相匹配。这几项共同决定双方能够接受的交易价格。
五、跨界控股还需经营共识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3110,简称“东方材料”)2023年拟收购诺基亚持有的TD TECH HOLDING LIMITED(鼎桥相关业务持股主体)51%股权,由油墨等材料业务跨入通信领域。
2023年4月9日,另一股东华为公开表示,无意与东方材料合资运营该企业,并提出可能采取退出、终止相关技术授权等措施。东方材料9月收到诺基亚单方终止通知,12月19日与其达成和解,确认交易终止。
这一案例暴露的风险是:取得多数股权,仍需确保支撑业务价值的技术合作能够延续。协议已经签署,也未能消除关键合作方对新股东的异议。
东百集团案的技术依赖主要落在内部团队。买方没有相关研发技术人员储备,原计划由创始人及核心团队继续经营。这使买方一方面需要财务管控和业绩约束,另一方面又依赖原团队维持研发、生产和客户关系。约束与激励如何平衡,会影响团队接受控股收购的意愿。
外部技术授权与内部团队各有管理难点,共同要求是:技术企业的控制权交易,需要取得资本所有者与关键经营资源提供者的共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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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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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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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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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案的谈判压力有具体来源:不同卖方的收益要求、团队的业绩责任、买方的持续投入,以及补偿的实际保障能力。收购条件需要把“谁先退出、谁继续出钱、谁负责兑现、谁承担损失”衔接起来。对跨界买方而言,这些条件决定一笔交易的实际成本,也决定控股之后能否持续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