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0日,工信部发布《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共六章十八条,旨在壮大工业设计经营主体,培育具有国际水准的工业设计中心,促进工业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同时废止。已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按照本办法复核。
总则
《办法》所称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工信部认定,主要为工业发展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在基础条件、创新能力、成果应用、价值创造等方面较为突出的工业设计机构,包括两种类型: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工业企业等单位专门设立,具有独立运行机制、固定办公场所、专业设计团队和设计费用投入,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内设部门或独立分支机构;
工业设计企业:面向市场和社会需求,以工业设计专业服务和公共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机构。
在级别设置上,工信部将工业设计中心分为国内领先的工业设计中心(优秀级)和具有国际水准的工业设计中心(卓越级)两个层级。省级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培育、认定与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开展培育、认定、管理工作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认定条件
申报工业设计中心,需满足《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见附件)中优秀级的基本要求,各类指标表现良好,并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是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单位;
开展相关领域工作达三年以上,具备较强的工业设计基础和服务能力,经营状况良好,有代表性设计创新成果;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认定程序
工业设计中心(优秀级)认定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按企业申报、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评审核查、研究审定等环节开展,并同步确定工业设计中心(卓越级)培育对象。
工业和信息化部从稳定运营两年以上、满足《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中卓越级基本要求的工业设计中心(卓越级)培育对象中升级认定工业设计中心(卓越级),按评估核查、研究公示等环节开展。
动态管理
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有效期四年:到期须接受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四年。
退出情形分级处理: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撤销认定且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存在数据造假、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撤销认定且四年内不得再申报。
原文如下:
公开征求对《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意见
为提升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规范做好工业设计经营主体培育管理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组织起草了《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6年11月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ming@miit.gov.cn;或者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8205275。
附件:
1.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pdf
2.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2026年10月10日
向下滑动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