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日更新
作为2023年冬季卖家更新的一部分,eBay宣布:只要卖家全额退款,平台将继续为买家的“后悔退货”退还每笔交易0.30美元的费用。
扩大每笔订单的费用抵扣
去年我们宣布,若在发货前批准买家取消请求,将退还每笔订单0.30美元费用。基于卖家的积极反馈,当您通过全额退款提供优质服务时,我们将扩大该费用抵扣范围。
自2023年2月15日起,当买家因以下原因退货且您自愿全额退款时,将获得0.30美元抵扣:
- 误下单
- 不喜欢
- 改变主意
- 不合身
- 找到更优惠的价格
通过“发送退款”流程对订单进行全额退款时,同样可抵扣每笔订单0.30美元费用。
社区讨论中曾对“全额退款”定义存在困惑。卖家团队最初表示需退还运费,后更正为:只需退还商品全额价格即可。
------- 编辑以更正信息。
对于后悔退货,若卖家通过退货流程向买家退款并扣除运费,仍被视为全额退款,有资格获得0.30美元费用抵免。
2022年4月18日更新
eBay社区工作人员透露,每笔订单0.30美元费用退款仅适用于第一小时内由买家发起的取消,引发卖家不满,认为冬季更新公告不够真诚。
然而政策生效约一个月后,尽管此前说法不同,实际执行中,即使超过一小时,因“买家请求”或“地址问题”等由卖家发起的取消也获得了退款。
询问社区团队是否因卖家反对撤销决定时,未获明确答复,仅被引导查看重申“仅适用于第一小时内买家发起取消”的政策页面。
经持续督促,今日发现政策页面已更改!根据The Wayback Machine,截至3月21日内容如下:
现行政策如下——注意新增小字说明:信用额处理最多可能需要10天,以解决卖家担忧。
看来eBay在卖家反馈压力下做出了正确调整。😉
卖家发现取消退款0.30美元新政策中的重要限制:仅适用于买家在一小时内发起的取消。
原政策内容:
自2022年3月1日起,批准买家取消请求时,eBay将退还全部最终价值费,包括每笔订单0.30美元费用。
我们认识到买家可能出于各种原因取消交易且非卖家过错,希望支持您退还100%最终价值费。
一位卖家在每周聊天中询问细节:
根据eBay以往处理方式,尽管冬季更新未明确说明,其意指买家在购买后第一小时内通过正式渠道提出的取消。
若买家稍后发邮件要求取消则不计入。但简而言之,eBay立场是什么?以便我们准确回答。
Jasmen@eBay 回复:
全额信用退款仅适用于买家发起的取消订单,目前仅限购买/付款后第一小时内。
此后由卖家发起的取消虽获最终价值费全额退款,但30美分交易费不予退还。
正如卖家指出,许多取消请求超出一小时期限,多数卖家乐意配合,为何不应获得同等支持?
其他卖家对沟通不畅表达不满,部分人认为eBay应发布公开更正和道歉。
...在每周聊天中,有人提出了关于30美分费用退款的问题...
...我对这个答案存在问题……将信用额度定义为仅适用于购买/付款后第一小时内由买家发起的取消订单。这似乎忽略/排除了在第一小时后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的买家请求。我确实阅读了《冬季更新》中的解释,其中包含所有买家请求的取消订单……而且从问答环节中没有相关问题来看,我认为这对许多人来说可能是真实的……
...如果 eBay 原本打算将信用额度限制为“一小时内由买家请求”,他们在更新中肯定没有明确说明……因此,我想请求重新检查他们的真实意图是什么。
是的,eBay 似乎内部存在一种区分:对于 eBay 而言,“买家发起的取消订单”是指第一小时内提出的买家请求。而在第一小时之后,当卖家选择“买家请求取消”作为取消原因时,这种取消显然被视为卖家发起的取消订单,尽管显然是买家提出的请求,而且我猜大多数卖家也会将其视为买家发起的取消订单。
然而,更新公告中并未提及第一小时,也没有使用“买家发起”一词。它说的是“买家请求取消”……买家可以在任何时间请求取消,而不仅仅是在第一小时内。此外,对此变更的解释适用于卖家批准第一小时内提出的请求或稍后提出的请求:“我们认识到买家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取消交易且无卖家的过错,我们希望支持您,通过退还100%的最终价值费。”
这一推理适用于买家提出请求的任何时间。eBay 的说法是正确的:买家请求取消并非我的错,eBay 应该支持我配合请求的决定,“通过退还100%的最终价值费”。
公告中没有任何内容会让卖家认为这仅限于买家在一小时内发起的取消订单。
现在,Velvet 的说法可能是正确的,但如果是这样,那么该公告写得如此糟糕,以至于对大多数卖家具有误导性,并且应该对该公告进行更正。
社区工作人员 Tyler@eBay 确认聊天答案正确,并表示:
Velvet 是正确的,0.30 美元费用的退款仅适用于买家发起的取消订单,而这目前仅限于购买后的一小时内。
原帖主回复 Tyler:
我无法更好地表达我的异议……但我将表达对《冬季更新》缺乏清晰度的愤怒……这要么是 eBay 术语使用再次疏忽大意,要么就是故意混淆视听。
我建议对更新内容进行更正……(并备注此次更正,以免人们以为自己在初次阅读时产生了误解)。
Tyler 感谢卖家意见并表示转达反馈,但其他卖家仍感愤怒担忧,认为问题被轻描淡写忽略——这是重大沟通失误,很可能在新政策生效时导致大量困惑。
- 理应道歉。该公告极具误导性。
- 应对该公告进行修改,并发布一份单独的包含道歉声明的公告。
- 许多卖家及博主、影响者等已指出,从公告看显而易见:这一变更是备受期待且迟来的改进,因为意味着全力配合买家取消请求时不再损失0.30美元费用。如今“澄清”实际上将该变更限制在少数情形中。
未听到“澄清”的卖家,在非一小时情形下未能获得退款时将感到愤怒甚至被背叛。
看到澄清的人,有充分理由对eBay最初公告感到愤怒,可善意归咎于严重失职,或不善意视为欺骗。
无论如何,eBay又一次自己挖坑。当然,eBay有机会调整并将退款适用于所有买家请求的取消订单。
eBay会做正确的事吗?将退款扩展到所有买家请求的取消订单?(这正是公告表述方式)或者至少公开道歉?
哦,还有Tyler,最后一件事。你说:“0.30美元费用的退款将适用于买家发起的取消订单,而这目前仅限于购买后的一小时内。”
这就是新政策。用一句清晰简洁的话来说。若公告包含这句话,就不会有这场讨论和困惑。若能总结出这样一句话,为什么eBay做不到?为什么公告中甚至没有接近此清晰表述的内容?
最后一个问题很好。eBay缺乏直接透明沟通,无疑是卖家投诉最多的问题之一。正如卖家所指——若社区代表能如此清晰表达,为何更新内容不采用?
不仅应修订卖家更新通知,还应发布独立澄清公告,详细说明“买家发起”与“买家请求”区别。
此外,对首小时内取消给予交易费返还不过是诱饵,大家都心知肚明。这类取消寥寥无几,因一小时窗口太短且少有买家知晓此选项。
更新通知称:“这与其它市场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处理商在类似买家取消案例中收取的费用一致。”
那又怎样?何不超越“其他市场平台”水平?eBay,请跳出狭小思维框框,为卖家做其他平台未做到之事。
从其昨日第四季度财报电话会议评论看,谈话对象显然不是这些卖家,尽管他们才是应对话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