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更新
沃尔玛已提交驳回动议,援引《通信规范法》第230条保护并将责任推给亚马逊,试图让卖家提起的有组织零售犯罪集体诉讼被驳回。
2024年12月10日更新
双方已同意一项规定,允许沃尔玛延长回应投诉的时间,这可能将后续进展推迟至12月甚至2025年。
一群亚马逊卖家对沃尔玛及欺诈性卖家提起集体诉讼,指控该公司从沃尔玛市场的有组织零售犯罪中获利且未能阻止该行为。
诉讼指控沃尔玛违反RICO法案、兰哈姆法案、不公平竞争、欺骗性及不公平贸易行为、消费者销售行为和虚假广告。这些指控均与欺诈性卖家利用沃尔玛市场“销赃”有关:他们通过三角诈骗变体,利用亚马逊对买家友好的政策打击合法商家。
根据Chimicles Schwartz Kriner & Donaldson-Smith律师事务所新闻稿,原告Artistic Industries, LLC、Knight Distributing Co.(dba Regency Cosmetics)、Longstem Organizers Inc.和EZ-Step Mobility, Inc.称,沃尔玛涉嫌参与其网站上多名欺诈性卖家的犯罪行为。
沃尔玛公司、Wal-Mart.com USA, LLC及欺诈性卖家创建并实施了有组织零售犯罪企业。他们在沃尔玛市场列出欺诈性销售要约,却通过以虚假理由下欺诈性亚马逊订单购买商家产品来履行销售,歪曲或隐瞒了支付能力和意愿的关键事实。
被告沃尔玛允许欺诈性卖家复制并列出亚马逊商家的产品,用于在包含完全虚假信息的沃尔玛市场页面进行所谓销售,尽管:
- (a) 列表信息(实际卖家、品牌、交付等)均为虚假;
- (b) 欺诈性卖家未获得产品合法所有权;
- (c) 从未打算由欺诈性卖家向合法沃尔玛客户交付货物;
- (d) 会下欺诈性亚马逊订单,要求将货物送达给毫无戒心的合法沃尔玛客户;
- (e) 意图诱导亚马逊商家合理依赖付款从而交付物品;并且
- (f) 意图通过提出虚假退款申请欺骗亚马逊商家,谎称货物未送达,而实际上合法沃尔玛客户已收到产品。
这种复杂性正是诈骗者的目的,使受害者难以理清头绪或采取行动保护自己。上述描述的是通常所谓的“三角诈骗”的一种变体。
三角诈骗指买家在第三方市场真实购买时,卖家却从另一家商家欺诈性购买该产品,这在许多主流在线市场中普遍存在。
通常情况下,三角诈骗使用被盗信用卡支付并将商品运送给买家,发货后合法卖家会收到拒付通知,导致钱货两空。
但在本案中,欺诈性卖家无需使用被盗信用卡,而是利用亚马逊偏向买家的政策,通过虚假声称未收货获取退款。亚马逊将这些退款成本转嫁给平台卖家,结果同样是合法卖家钱货两空。
这份长达290页的诉状指出,沃尔玛未能适当审查和验证卖家(原告称之为“虚假资格认定流程”)。
欺诈性卖家轻松注册成为Walmart Marketplace卖家,这一过程被称为“虚假资格认定流程”。
(a) 尽管缺乏合法性迹象(无电商历史、无库存证明),他们仍成为卖家。
(b) 尽管无法满足沃尔玛宣称的最基本新卖家“最低资格要求”,他们仍成为卖家。
(c) 确保卖家真实、能履约、不涉及欺诈、销售正品且有权销售,对于公平竞争、电商信誉及保护消费者至关重要。
这就是为什么联邦法律——《消费者在线零售市场诚信、通知与公平法案》(INFORM Act)——对在线零售市场施加了“了解其卖家”的要求并对违规者处以处罚。
INFORM Act若得到实际执行,对于遏制在线市场蔓延的欺诈行为可能至关重要。
投诉详细说明,沃尔玛为追赶亚马逊,可能有经济动机对可疑账户视而不见,以便快速吸引新第三方卖家入驻,其中包括许多来自中国的卖家,这似乎是此类欺诈的重要来源。
让欺诈性卖家在沃尔玛市场运营为沃尔玛带来巨大经济利益,并服务于以下目标:
- (i) 与亚马逊等平台争夺市场份额、卖家和产品;
- (ii) 通过吸引更多卖家和产品增加佣金及广告收入;以及
- (iii) 提振股价
过去三年,沃尔玛市场新卖家数量呈指数级增长,其中大多数(高峰时占73%)是提供了商业联系信息的中国卖家。
随后,投诉描述了欺诈性卖家如何劫持亚马逊产品图片和描述,在沃尔玛上架手中没有的商品,从原告处购买以运送给沃尔玛买家,再利用虚假未送达索赔迫使退款,而沃尔玛通过允许欺诈持续进行获得了经济利益。
沃尔玛从 ORC 中获得重大经济利益
让欺诈性卖家在沃尔玛市场上运营,为沃尔玛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沃尔玛从每笔完成交易中收取推荐费。推荐费率因类别和总售价而异,范围在6%到15%之间。因此,上市卖家和产品越多,沃尔玛产生的推荐费收入越高。
截至2025财年第一季度,仅在美国,沃尔玛市场卖家数量增加了36%,SKU总数超过4.2亿个。
此外,更多卖家和SKU带来的收益不仅来自推荐费。沃尔玛强调,更多的卖家和产品能吸引潜在顾客和流量,从而获得更多广告收入。
随着卖家和产品增多,销售额随之增加。当第三方市场业务增长时,沃尔玛从竞争对手(包括亚马逊)那里获得了市场份额。
在2024年8月27日的沃尔玛第二届年度卖家峰会上,沃尔玛宣布预计电子商务业务将在未来两年内实现盈利,并强调了显著增长:
"沃尔玛市场在过去四个季度中每个季度都实现了超过30%的销售增长……去年财年在walmart.com上列出商品的卖家数量增长了20%。"
原告还指出,由于沃尔玛上存在欺诈性竞争listing,欺诈性卖家不仅窃取了商品,还“窃取”了原本可能在亚马逊上直接下单的合法销售。
这种利用Walmart Marketplace进行的欺诈性、反竞争商业做法包括:
- (i) 导致亚马逊商家无法从合法客户那里获得销售;
- (ii) 是实施ORC的“若无”(but for)步骤,即欺诈性退款请求及窃取产品和资金;并且
- (iii) 欺骗合法消费者购买显示虚假品牌名称的产品,以欺骗性方式隐瞒关于所售产品的重大信息。
这种“双重打击”在前一家雇主遭遇通过eBay实施的三角诈骗骗局时也亲身经历过,该骗局在约4个月内造成了超过16万美元的损失。
Amazon、Walmart、eBay、Etsy等公司历史上一直试图与网站上的非法或欺诈活动责任划清界限,经常辩称《通信规范法》第230条保护平台免受用户行为产生的责任。
但本案原告预见到沃尔玛将援引该抗辩,并主张其不适用,因为沃尔玛是商业数字平台而非社交媒体网站。
沃尔玛无权就本诉状中的索赔享有法定豁免权。其市场并非社交媒体网站,而是由沃尔玛创建和运营的商业数字平台,唯一目的是通过引入商家获利并抽取交易收入份额。
沃尔玛声称完全控制市场运营,包括彻底审查筛选商家、监控发布内容合法性,并拥有移除非法商家及内容的权力。
沃尔玛对其采取措施的陈述基于认识到,若无这些措施,其市场将成为欺诈和犯罪活动的温床。
这一区别可能具有合理性,因为立法者和监管机构最近正在考虑重新制定或废除第230条,更倾向于接受大型科技公司应至少对其网站活动承担部分责任的观点。
关于有组织零售犯罪的全国讨论几乎完全集中在大型实体零售商关于店内盗窃的说法上,这些盗窃最终被通过在线市场销赃。鉴于公众宣传很大程度上被全国零售联合会等大型游说团体主导,这并不令人意外。
但如果立法者和监管机构希望真正关心所有规模的消费者和企业主,而不是仅迎合拥有庞大实体店面和游说团体的巨型公司,那么现在早已是时候将三角欺诈和其他形式的数字盗窃纳入讨论,并追究市场平台在阻止其网站上销售所有被盗商品方面的责任。
本案原告寻求认证并维持一个集体诉讼,可能包括“所有位于美国、且履行了由欺诈性卖家在沃尔玛市场上发起的订单的亚马逊商家”(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并要求禁令救济、退款及待庭审确定的损害赔偿。
下载完整投诉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