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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不缴失业保险,企业就不用补钱了吗?
在越南经营企业,雇佣中国籍或其他外籍员工时,很多管理者都会疑惑:外籍员工不属于越南失业保险的参保对象,企业是否可以因此减少用工成本?
答案并非如此简单。越南内务部近日对此作出了明确答复。
根据越南《就业法》第31条,外国劳动者确实不属于失业保险的参保对象。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直接扣除相关费用。
依据越南《劳动法》第168条第3款,对于不属于强制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的劳动者,雇主有责任在每次发放工资时,额外支付一笔相应金额,该金额相当于法律规定由雇主为劳动者缴纳的相关保险费用。
换言之,不参加某项保险,并不代表企业可以忽略法律规定的工资补付义务。不过,具体补付金额取决于外籍员工是否属于强制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
外籍员工工资应该补多少钱?
越南内务部根据外籍员工是否参加强制社会保险,区分了两种情况:
情况一:外籍员工不属于强制社会保险参保对象
如果外籍员工不属于越南强制社会保险的参保范围,企业应当在发放工资时,额外支付相当于雇主依法应承担的强制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金额的款项。
需注意,补付金额并非统一固定比例,需结合其适用的具体保险规定进行判断。
情况二:外籍员工属于强制社会保险参保对象
根据越南《社会保险法》,与越南境内雇主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外国劳动者,原则上属于强制社会保险参保对象(内部调动或已达退休年龄等例外情形除外)。
对于此类属于强制社保但不属失业保险参保对象的外籍员工,企业只需额外支付相当于雇主应承担的失业保险缴费金额的款项。
根据越南政府第374/2025/NĐ-CP号法令,雇主承担的失业保险费率为月工资的1%。因此,企业应额外支付的款项为其月工资的1%。
强调:这里的1%仅指雇主承担部分,不含员工个人缴费。
没有随工资一起支付,会受到处罚吗?
答案是:有可能。
越南《劳动法》明确规定,相关补付款项应当与工资同时支付。若企业未支付或支付不足,可能构成违法并面临行政处罚。
相关处罚法规存在新旧衔接:
- 越南第12/2022/NĐ-CP号法令第17条第4款(2026年9月10日失效);
- 越南第283/2026/NĐ-CP号法令第23条第4款(2026年9月10日起生效)。
2026年9月10日是关键时间节点。企业在核查历史用工及处理后续工资时,应注意行为发生时间与适用法规版本的对应关系。具体罚款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及主管部门意见判断。
在越南经营企业,这几个细节值得注意
对于在越投资的中国企业,外籍员工的薪酬与社保管理需注意以下三点:
1. 核实参保资格:综合考量劳动合同期限、内部调动情况及年龄等因素,确认员工是否属于强制社会保险参保对象。
2. 区分缴费主体:明确1%为雇主承担的失业保险比例,勿与员工个人缴费混淆。
3. 规范工资发放:核对工资记录,确保依法应补付的款项已与工资同步支付。对历史遗留问题,应依当时法规进行核查。
越企查提醒:合规成本不仅限于注册与税务,劳动合同与社保管理同样重要。雇佣外籍员工的企业应提前厘清参保资格与补付义务,避免因理解偏差引发风险。
本文根据越南内务部公开答复及相关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请以越南现行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