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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伤组织提取物≠必然是化妆品新原料

愈伤组织提取物≠必然是化妆品新原料 原料合规观察
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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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解读中检院新原料界定指导原则


解读中检院新原料界定指导原则


近些年,植物愈伤组织培养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化妆品原料开发,凭借不破坏野生植物资源、批次稳定、无农残风险等优势,愈伤组织提取物受到国内外众多护肤品牌青睐,也成为了2025年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中高频出现的关键词,多款以雪莲花、牡丹、昙花、华白及等为代表的愈伤组织相关原料完成新原料备案,一度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



但行业内一直流传一个固有认知:“只要是愈伤组织来源的提取物,就一定要申报化妆品新原料,必须使用专属的愈伤组织类INCI名称”。

结合中国药品检定研究院(简称中检院)《化妆品新原料界定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这个说法并不绝对,对植物愈伤组织提取物新原料的「新」存在误解。


指导原则如何看待组织培养来源原料?





第一类:组织培养获得完整植株、植物器官(根、茎、叶等),再进行提取。

此种提取物与传统田间采收植物的提取物不作区分,可以直接使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对应的植物提取物INCI,不属于新原料。


第二类:提取对象为愈伤组织培养物,也是目前大多原料企业核心的原料开发方向。

法规并没有一刀切把愈伤组织提取物全部划为新原料,而是给出科学判定逻辑:

需要企业开展对比研究,将愈伤组织提取物和传统同种植物提取物进行比对,重点评估物质基础、组成、安全风险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

经充分研究,二者无实质性差异,

不存在新增安全风险

那么该愈伤组织提取物,可以直接沿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对应的植物提取物 INCI 名称,不需要申报化妆品新原料。这也就意味着:该愈伤组织提取物可不按化妆品新原料管理,既可以沿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对应的植物提取物 INCI 进行备案使用,同时愈伤细胞培养作为原料制备工艺,其技术优势也可直接对外客观宣传。


研究证实二者存在实质性差异,

带来新的安全风险,确有必要单独监管

在全套研究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则必须按化妆品新原料开展注册/备案,使用专属 INCI 名称。


核心一句话总结:愈伤组织只是生产来源,不等于直接等于新原料;是否属于新原料看物质基础与安全风险差异,而不是看是不是细胞培养。


站在原料企业视角:

我们怎么做愈伤组织原料研发?



作为深耕愈伤组织细胞培养的原料厂商,未名拾光内部执行两套研发路径,匹配不同的合规需求:


1. 针对与传统植物提取物经比对无实质性差异的愈伤组织原料:

我们完成系统比对研究,锁定活性组成、质量指标,形成完整对比档案,向下游客户同步全套合规技术资料,支持客户直接使用目录 INCI 进行成品备案。


2. 针对细胞培养后,物质组成发生显著改变、活性特征明显区别于传统提取的愈伤组织原料:

我们主动规划新原料注册/备案路径,完成全套安全性、功效研究,取得新原料注册号/备案号,使用专属 INCI,给品牌提供创新新原料选项。


植物愈伤组织技术的价值,不应只有 “申报新原料” 这一条出路。原料来源只是生产方式,是否属于新原料,回归物质本身、回归安全风险。


植物愈伤组织细胞培养,代表天然原料绿色可持续的发展方向,但技术创新的前提是守住合规底线。我们也将持续跟进指导原则正式稿发布,第一时间同步行业更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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