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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鲜食西瓜输华通道正式打开:145号公告的合规要点

乌兹别克斯坦鲜食西瓜输华通道正式打开:145号公告的合规要点 清关小陈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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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份让您进口放心的实操指南

2026

引言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45号(2026年10月10日发布)正式明确进口乌兹别克斯坦鲜食西瓜的植物检疫要求,标志着该品类纳入中国准入清单。

需注意,此次准入并非“放开即可发”,而是将合规节点前置至地块注册、包装厂监管、植检证书附加声明及进境口岸资质四大核心环节。进口商、境外供应商及报关行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准入边界:主体与产地双重限制

公告对适用对象作出了严格界定:

品类:鲜食西瓜

来源国:乌兹别克斯坦

主体限制:种植地块、包装厂须经乌方审核并向中方注册获批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同属乌兹别克斯坦产区,若地块或包装厂不在中方认可名单内,货物到港后将被判定为“来自未经批准的地块和包装厂”,整批货物不准进境。

境外源头管控:三层管理体系

公告对乌方前端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主要涵盖以下三个层面:

1. 地块端管理

建立质量管理和溯源体系;落实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监测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2. 包装厂端监管

须经乌方授权人员监管;确保包装材料干净且未使用过;严格剔除病果、虫果、烂果及枝叶、土壤。

3. 标识规范要求

包装箱、托盘需标注产地、地块、包装厂注册号;须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虽然上述责任主要在出口方,但建议进口商在采购合同条款中明确“注册号合规”及“植检证书格式”要求,以规避供应链风险回流。

植物检疫证书:关键单证要素

经检疫合格后,乌方需按 ISPM 12 标准出具植物检疫证书,且必须包含以下关键信息:

  • 地块名称或注册号
  • 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
  • 集装箱号(如有)

附加声明(英文原句):

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Watermelon from Uzbekistan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该附加声明是海关进境核查的重点。证书格式错误、漏写地块或厂号均会导致单证审核受阻。

进口商侧:检疫审批实务要点

鲜食西瓜属于需检疫审批的进境水果,进口商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申请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直接对外签约的单位

办理方式:通过“互联网+海关”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检疫审批模块办理

办理时限: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

随附材料:若申请单位与存放单位不一致,需提供与进境水果备案冷库签订的仓储协议

进境查验与不合格处理机制

货物到港后,海关将从以下三条主线进行核查:

  1. 是否持有有效《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植检证书是否符合公告要求
  3. 包装箱/托盘标识是否规范

同时,输华西瓜须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指定口岸进境。

不合格情形处理:

1. 来自未批准地块/包装厂:不准进境

2. 检出中方关注检疫性有害生物或乌方新发检疫性有害生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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