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明确支持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交售给具备资质的再制造企业,进一步规范零部件再制造流程。
明确“五大总成”回收与流通规范
征求意见稿提出,再制造企业向回收拆解企业收购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即“五大总成”)时,所回收种类应与本企业再制造零部件类型保持一致。
严禁违规回收排放控制部件
政策划定红线:不得回收尾气后处理装置进行再制造;若回收其他排放控制关键部件进行再制造,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分类处置与循环利用机制
针对收购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再制造企业需按以下路径处置:
- 自主再制造或定向销售:用于本企业再制造,或交售给通过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实现循环利用。
- 废料处理:对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部件,应作为废料交售给冶炼或破碎企业。
此外,政策明确支持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直接交售给通过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以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来源:财联社
(撰文:解涛 编校:邓华 审核:贾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