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全与管制局 2025-02-28
1.出口经营者如何判断拟出口钨等相关产品是否属于受管制的两用物项?
答:出口经营者应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0号 公布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 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相关规定,判断拟出口的产品是否属于管制物项。确实无法判断的,可通过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向商务部申请办理出口业务咨询,说明拟出口物项技术指标、主要用途以及无法判定的原因等,商务部将组织研判并及时答复。
2.上述公告中1C117.d项下钨相关物项是否包括简单混合物?
答:仲钨酸铵、氧化钨、碳化钨与其他物项的简单混合物,未烧结金属碳化钨均属于此次列管的两用物项管制范围。
3.上述公告中1C117.c.2项下“机械加工”如何理解?
答:此次列管的固态钨(1C117.c),要求其同时符合材料成分条件(1C117.c.1)和相关尺寸、形状要求(1C117.c.2)。因固态钨的材料性质,此处“机械加工”仅指车、铣、刨、磨等切削工艺(“由大变小”),而不包括挤压、拉伸、扩管等工艺(“由小变大”)。
4.偏钨酸铵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管制范围?
答:偏钨酸铵是钨的酸性化合物,不属于此次列管的两用物项管制范围。
5.已烧结金属碳化钨等相关产品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管制范围?
答:已烧结金属碳化钨、碳化钨板(块、棒、球)、碳化钨金属陶瓷、碳化钨合金粉、碳化钨废碎料;以碳化钨制成的硬质合金钻头、刀片等;金刚石复合片;钨钩(含钨钢)、冲压模具(含钨钢)、铣刀(含钨钢);钨丝均不属于此次列管的两用物项管制范围。
6.碲锌镉靶材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管制范围?
答:碲锌镉靶材属于此次列管的两用物项管制范围。
7.碲化镉、碲化锌制造的太阳能组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管制范围?
答:碲化镉、碲化锌制造的太阳能组,碲化镉薄膜光伏组件,碲化镉发电玻璃,碲锌镉高分辨探头均不属于此次列管的两用物项管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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