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执行实务中,大量案件因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无余额、不动产及车辆等常规财产已被其他债权人在先多轮查封,陷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僵局,导致债权人合法债权长期无法实现。如何深挖被执行人隐性财产线索、突破执行困境,是执行案件回款的核心难点。
近日,瀛和律师事务所再添执行案件佳绩。马鸿雁律师团队代理的某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面对被执行人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一度陷入僵局的困境,通过深挖财产线索,精准锁定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破产债权,推动执行法院与破产法院跨程序协作,依法对被执行人所享有的破产债权采取冻结措施,最终通过以打促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实现全额回款4000余万元。
01
案件困境:常规执行受阻,债权实现陷入僵局
本案中,我方委托人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合法债权。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开展常规财产查控工作,但被执行人乙公司名下无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多项财产均属于轮候查封状态,故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若延续传统执行思路,等候轮候查封财产的处置结果,债权人甲公司的债权将面临长期无法实现的风险。
02
精准破局:深挖隐性线索,冻结破产债权锁定回款抓手
为彻底突破执行困境,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团队全面复盘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检索分析被执行人关联财产及涉诉涉执行案件,对被执行人债权债务等信息进行整合研判。经细致核查分析,律师团队精准锁定关键突破口: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而该第三人已经进入破产程序,被执行人对其享有的破产债权已被破产法院裁定确认。该笔破产债权属于被执行人可用于清偿债务的合法财产权益,是本案核心回款抓手。
发现该财产线索后,律师团队迅速制定执行方案,第一时间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执行法院向破产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对被执行人享有的破产债权予以冻结,从法律层面切断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债权的全部途径,彻底掌握案件执行主动权。
03
以打促谈:司法冻结促成和解,三期兑现实现全额回款
后执行法院依法向破产法院及破产管理人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享有的破产债权实现了有效冻结。至此,基于律师团队精准的财产线索锁定与法院高效有力的司法冻结措施,案件形成以打促谈、以控促履的有利局面。破产债权被依法冻结后,被执行人乙公司已明确知晓若拒不履行案涉债务,其名下破产债权将被执行法院依法处置,企业权益及经营秩序都将受到重大影响,故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提出协商和解。
在马鸿雁律师团队的全程参与和专业把控下,本案债权实现路径得到逐一梳理,和解条款经反复推敲、风险点被逐一封堵,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并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乙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全部付款义务,案涉债权实现全额回款,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04
办案小结与案例意义
本案充分体现了在执行程序中综合运用财产线索调查、跨程序司法协作与执行和解策略的实践价值。在被执行人无常规可执行财产的僵局案件中,打破执行困境的关键,在于跳出传统财产查控思维,深度挖掘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律师应当充分运用公开信息,全面检索被执行人及其关联主体的对外债权、投资权益等隐性财产线索,善于从被执行人非显性财产中发现执行突破口。
同时,本案充分体现了执行案件“以打促谈”的办案思路:通过司法强制措施控制被执行人核心财产权益,形成有效法律威慑,从而推动当事人双方进行平等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这一路径既避免了冗长的司法处置流程,高效实现债权全额回款,也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及时间成本,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韩佳轩
律师
韩佳轩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511900669),法学学士。律师执业以来,参与为多家央国企及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具备良好的法律逻辑思维,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与执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等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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