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省级肉类储备工作,扩充我省肉类储备名录库企业规模,根据《云南省省级肉类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申报省级肉类储备名录库企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录库企业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稳定的销售网络、良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全资或控股的储存冷库、活畜储备基地场。
(六)具有组织管理冷库、基地场和一定的储备肉分销、生产、加工能力,自愿并能够承担储备肉类计划和安全责任。
(七)储备肉冷库应符合《国家储备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有关标准要求或相关其他标准要求,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鼓励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并实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体系,冷库储存能力在500吨(含)以上。
(八)生猪活体、肉牛活体储备基地场应符合《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相关要求,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常年存栏60公斤以上育肥猪不低于2500头的饲养规模,且必须自繁自育;能繁母猪存栏量500头以上,后备能繁母猪存栏不低于60头;肉牛活体储备基地场常年存栏量应在1500头以上,其中400公斤以上的育肥牛不得低于常年存栏量的40%。
二、工作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愿承担省级肉类承储计划的企业,向州市商务局报送材料清单(见附件1)。
(二)州市商务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核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省级肉类储备企业基本条件,并填写《云南省省级肉类储备承储企业现场初审情况表》(附件3)。
(三)州市商务局将推荐省级肉类承储企业及企业承储数量上报省商务厅。
(四)省商务厅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符合条件企业进入名录库,并从名录库中择优安排企业承担储备计划。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商务局组织当地企业登陆“阳光云财一网通”在线申报并进行在线审核http://czt.yn.gov.cn/ygyc//#/home)。未按时在“阳光财政一网通”申报或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和未在网络平台申报的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9日。
(二)各州市商务局应向税务、人社、市场监管、应急等相关部门核实申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情况。对近三年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不予受理申报。
(三)请各州市于2026年10月19日前将推荐文件、初审情况表(附件3)、申报企业材料清单(附件1)纸质件及原件扫描件电子版报省商务厅(邮箱:ynscyxc@163.com)。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材料清单
2.云南省省级肉类承储企业资格申报表
3.云南省省级肉类承储申报企业现场初审情况表
云南省商务厅
2026年10月10日
来源:阳光云财一网通
编辑:苏露珠
审核:李金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