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国际班轮沿海捎带业务实施指南
中国近日发布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运营往返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及洋山深水港沿海航运服务的详细实施指南。该政策允许非五星红旗国际航行班轮承运往返洋山港的外贸集装箱,旨在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及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打造国际中转枢纽。试点项目将持续至2024年12月31日。
准入资格与对等原则
参与“搭便车”业务的船舶须为洲际远洋干线船,且仅承运已签发全程提单的外贸集装箱货物。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集装箱班轮公司具备参与资格,但须遵循对等原则,即依据实际控股人所在地、注册营业地及船舶注册国(含内陆国、城市国家)进行认定。有意参与的境外企业需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申请。
运营规范与监管要求
获许可的境外国际班轮公司不得擅自转租业务机会;若发生转租,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丧失业务资格。获批船舶仅限承运中国港口间不属于国内运输范围的外贸进出口集装箱,或经国内港口中转出入境的集装箱货物。违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七条予以处罚。此外,试行企业须每季度末向交通运输部报告业务进展情况。
沙拉尔·纳耶尔
亚洲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