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重庆日报对刘翔离婚一事作出报道列出了刘翔的年薪明细:
2004年,成为奥运冠军:年收入增加到2300万。
之后数年,收入在2600万-5800万之间。
2008年奥运会前夕,刘翔签署了14个代言,年收入飙升到1.6亿元。
即使在此之后,刘翔陷入伤病困扰,2012年他仍有2160万元进账。
根据福布斯记录:从2003年到2014年,刘翔的收入达到了5.35亿人民币,这包括了广告代言和体育比赛等收入。另外有媒体报道,刘翔去年4月在上海斥资4600多万元人民币入手了一套300多平方米的豪宅,这之前刘翔个人名下在上海已经拥有最少两处住宅和一栋别墅,且全部位于普陀区。
据了解刘翔在婚前并没有做过财产公证,于是乎,按照新婚姻法,葛天将分得刘翔家产的一半,也就是2.6亿余元......
好吧,家产没有办法,
刘翔为双腿签下上亿保险

2007年,中国田协与中国平安保险进行商业合作,同时,中国飞人刘翔也得到了一份保额高达1亿元人民币的人身意外险保单,尽管没有特别针对身体的某一部分,但这份天价保单是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开出最大的一份个人保单,刘翔创下了国内运动员之最。
这份保险怎么分?
不分!
为什么?
不为什么,保险就是牛!

不仅如此,保险还有其他方面让你惊呆!
●欠债——不还!
●离婚——不分!
●诉讼——不给!
●遗产税——不交!
保险凭什么这么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保险赔款收益免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免交税务。
●《保险法》第24条规定,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
●《保险法》第61条规定,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税法》第4条,不需要纳税且不能随意质押。
●《保险法》第89条规定,人寿保险公司不得破产解散。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分配,并可规避遗产税。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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