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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恶意投诉同行,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210万

卖家恶意投诉同行,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210万 跨境电商法律观察-肖燕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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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8)浙8601民初868号

前言

在电子商务行业,部分经营者会采用向平台投诉的方式,打击竞争对手,获取流量,以取得竞争优势。实践中,投诉理由可能是正当的,可能是非法的;可能是竞争者自己投诉,也可能是委托中介或者其他第三方投诉。对于其他卖家的恶意投诉,卖家防不胜防,特别是投诉成功之后,产品链接被下架,网店被降权,损失巨大但又无法证明。本案认定恶意投诉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参考各种因素,酌定损失,并判赔210万,对于同类案件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裁判要旨



1、卖家变造权利凭证、谎称他人产品构成侵权、向电商平台恶意投诉同业竞争的其他卖家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损害了他人正当商业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2、本案认定利用电商平台投诉机制恶意投诉其他经营者商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援引《电子商务法》第42条加倍赔偿条款进行判决,从重制裁经营者通过恶意投诉谋取竞争优势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案件索引
案件:王垒诉被告江海、第三人淘宝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号: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18)浙8601民初868号
备注:本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
基本案情


江海伪造商标权人安德阿镆有限公司(UnderArmour,INC)的签章,假冒该公司的名义,通过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以王垒经营的淘宝店铺销售假冒“UnderArmour/安德玛”商品为由进行投诉。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据此判定王垒售假,删除了涉案商品链接,并于2017年3月14日对其淘宝店铺进行了降权处罚。
王垒网店2017年2月的销售额为11708823.1元,3月为8434433.99元,4月下降至4820346.72元,此后一直未恢复至降权前的销售额。
王垒向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江海恶意投诉,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江海赔偿其因商品链接被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00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元。

裁判结果


本案中,王垒作为淘宝店铺“雷恩体育solestage”的合法经营者,销售的涉案商品具有合法来源,未侵犯涉案注册商标,其合法经营所形成的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在网络经济环境下,江海经营的淘宝店铺与王垒的淘宝店铺在服务内容及服务群体具有高度重合性,其作为王垒直接的同业竞争者理应尊重王垒的合法权益,诚信经营,但其明知自己不具有投诉资格且不能证明被投诉产品存在侵权的情况下,仍然使用虚假投诉材料,投诉王垒经营的涉案淘宝店铺,且在王垒申诉成功后,再次通过平台进行反申诉,导致涉案店铺被降权,其主观上存在恶意,客观上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而且损害了同行经营者的正当商业利益,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鉴于王垒未能证明恶意投诉行为系店铺营业额下降的唯一原因,且其主张的计算依据未经过审计而是自行提供,故法院采用法定赔偿方式,结合营业额下降的客观事实,并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形态、时间、范围、经营规模及主观过错程度,参考销量、售价、服装行业利润率及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为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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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文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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