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及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电子商务相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的通知》(湘商电〔2015〕7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我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含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项目)的示范效应和集聚作用,积极推动我省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范围及认定标准且未获得过认定的电子商务基地(含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等)经营管理主体;
2、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范围及认定标准且未获得过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
3、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湖南省电子商务重点培育项目”认定范围及认定标准且未获得过认定的电子商务项目负责单位(企业)。
4、对于已获得认定但三年有效期将于2016年届满的“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可再次申请复核认定,经评审通过的将继续保留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称号三年,未申请复核认定或评审未通过的,示范称号到期自动终止。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2016年3月10日前:申报对象在自愿的基础上按属地原则通过“湖南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到所属市州、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再受理。尚未获得“湖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的申报企业需同时申请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并在“湖南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管理系统”中填报2015年统计数据。
(二)2016年3月15日前:各市州及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共同进行初审并通过“湖南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管理系统”签署推荐意见,初审合格的基地、企业和项目由市州及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将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附件5)统一报送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对象需登录“湖南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管理系统”(http://ec.hnebuy.com),在“申报系统”的“申报管理”中填报并提交以下电子资料(扫描件需由市州、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验原件):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示范基地相应的申报表及申报书(附件2);或申报示范企业相应的申报表及申报书(附件3);或申报重点培育项目相应的申报表(附件4);
(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
(四)已取得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的ICP证号的证明材料;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扫描件;
(五)涉及到认定标准中列出的电子商务交易额、电子商务销售额、电子商务服务收入、电子商务项目投资额等指标的数据证明材料;
(六)与认定范围及认定标准对应的其他证明资料;
(七)经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联系方式
有需要申请的请联系协会秘书处
彭敏15700826711 QQ:1486272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