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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佑合家家族办公室为涉美受益人家庭提供家族信托服务项目

案例分享|佑合家家族办公室为涉美受益人家庭提供家族信托服务项目 佑合家全球家族办公室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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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


佑先生,现年45岁,乃一位成功的企业家。借由前些年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他积累了相当可观的财富。佑先生与太太合女士育有两位子女,均在美国出生并拥有美国国籍,目前尚未成年,并在美国接受教育。



近年来,佑先生选择留在中国继续经营其企业,而太太则持有美国绿卡,在美国与子女共同生活,并计划未来加入美国国籍。然而,佑先生本人并无移民美国的意愿,坚持保留中国国籍。



鉴于美国的高税负和严格的税务监管环境,佑先生向我们寻求帮助,以解决他的三大关切问题:


(一)如何高效且合规地向身在美国的太太和子女定期划拨资金,合规并防范潜在的税务风险;


(二)如何确保在佑先生离世后,将其财产完整无误地传承给拥有境外身份的子女,避免繁琐的涉外继承程序,并尽可能减轻子女的税务负担;


(三)佑先生希望自己多年辛勤累积的财富能够顺利传承给血亲后代,希望这个方案能够避免因子女婚姻状况、个人债务等问题可能对财富传承带来的不利影响。



问题定位




佑先生的情况,在我们服务的委托人群体中,确实呈现出相当的普遍性。随着海外留学与移民现象的日益普遍,众多委托人的家庭成员中不乏拥有外籍身份的成员,他们或已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已正式入籍。


其中,一个尤为典型的现象是,作为财富创造者的第一代(即“创富一代”),往往因身份限制、生意经营的便利性等因素而选择继续留在国内,而其配偶与子女则可能已获取美国绿卡或成为美国公民。



面对美国高额的所得税、赠与税以及遗产税等税务负担,委托人常常寻求合适的工具与方案,以期实现一揽子解决方案,涵盖风险隔离、财产安全转移、定向传承规划以及税务筹划等多个方面。我们的目标正是为委托人提供这样的综合服务,帮助他们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税务环境中,找到最符合自身需求与利益的路径。



问题拆解




在探讨涉美家庭的财富传承与税务规划解决方案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问题一:

家庭成员的税籍问题,谁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


根据佑先生提供的资料以及与佑先生当面问询事实情况,分析是:佑先生为美国税法意义上的非居民外国人,而太太和两名子女分别因持有美国绿卡和美国公民身份构成美国税务居民。


关于美国税务居民的判定标准,您可以参考笔者这篇文章中的详细介绍,以获取全面而准确的信息。


跨境家庭必知的境外税收特点和税务风险防范(美国篇)




问题二:

成为美国税务居民,需要承担哪些税务义务?同时,又面临哪些潜在的税务风险?


成为美国税务居民,首先,纳税申报务必引起重视。美国税务局纳税申报表格种类繁多,不同类型的实体需要填写不同的申报表格。


很多从中国移民到美国的朋友可能因缺乏充分的专业知识和理解,导致纳税申报的延误或错误,甚至有相当一部分获得美国绿卡的国人并不了解,一旦其海外金融资产账户的年度最高余额达到或超过1万美元,便需要承担申报海外金融资产的义务。



此外,对于美国税务居民,无论是否在美国境内,应就其全球所得向美国纳税,无论该所得在何时何地取得。非居民外国人,需要就其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收入,或与美国经营活动有实际联系的收入进行纳税。


从分析来看,佑先生作为美国的非居民外国人,仅需就其源自美国的收入进行申报和纳税,例如他在美国持有的不动产所产生的相关税费。而太太和两名子女作为美国税务居民,则需就其全球范围内的所得向美国进行申报和纳税,这包括但不限于太太在国内持有的不动产出租收益以及理财基金账户的收益等。


再来看看,美国的遗产税和赠与税。根据IRS(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美国国家税务局)的最新规定,2023年度适用的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的年度赠与免税额为1.7万美元,终身免税额(包括赠与与遗产)为1292万美元。在美国,赠与税是向赠与人收的税,受赠人是无需缴税的。



佑先生在满足'非美国身份'及'赠与大陆财富'的条件下,可向具有美国身份的太太及两名子女进行财产赠与。他们作为受赠人虽然没有纳税的义务,但受赠人一年接受赠与的总额超过10万美金的话,有申报的义务,受赠人需向IRS申报3520税表披露赠与信息。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美国的非居民外国人,佑先生在其身故后,针对位于美国境内的遗产,仅享有6万美元的遗产免税额度,超出此额度的部分或将面临高达40%的遗产税征收。对此佑先生有必要提前知晓风险并进行合理规划。



关于涉美家庭需关注的税种和税务风险防范,您可以参考笔者这篇文章中的详细介绍,以获取全面而准确的信息。


跨境家庭必知的境外税收特点和税务风险防范(美国篇)






解决方案




我们发现,大部分涉美委托人家庭的普遍特点是财富在境内,其实境内财富的跨境转移和传承,还是需要境内工具来妥善安排,同时需要特别考量美国税收的影响。经过深入分析佑先生的家庭情况和他的需求,我们为佑先生一家定制了美籍受益人家族信托服务项目。


FGT(Foreign Grantor Trust)作为美国税法下的外国信托,通常由非美国税务居民设立并控制,旨在使具有美国公民或居民身份的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即美国受益人)受益。



设立FGT的关键步骤包括:佑先生作为非美国税务居民,需设立信托并交付财产,同时明确指定其太太和两名子女为受益人。其次,需要设立的是“外国信托”,信托是在中国境内依据中国信托法成立的,所以符合美国税法定义下的外国信托概念。


最后,信托需要被认定为“委托人信托”,这里通常的做法是在信托合同中预留条款,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信托。






税务处理




1、委托人佑先生无需就信托项下的非美国收入缴纳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


在FGT存续期间,所有信托收入均视为委托人的收入。委托人佑先生作为非美国税务居民,非美国收入无需缴纳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


特别注意的是,根据美国税法规定,若佑先生在设立信托五年内移民美国,则将被视为在其移民美国之时设立了该信托,所以应尽量避免未来五年内移民美国的打算。


2、信托向受益人的分配也无需缴纳美国税


美籍受益人收到来自FGT的分配,视同接受委托人的赠与,无需就信托分配纳税,仅需在信托公司的配合下,向美国税务局合规报告这些收入。


然而,若委托人遭遇不幸离世,FGT将自动转变为FNGT(外国非授予人信托),此时美国税务局将视该信托为美国税务居民受益人所有,进而产生相应的税务申报及纳税责任,信托分配分配还可能会适用“扔还规则(Throw-back Rules)”。针对这种情况,在中国境内设立FGT时,结合客户需求与境内法律法规的特点,会考虑采用“双委托人”模式来实现有效的财富传承。



家族信托是一种有效的财富传承工具,佑先生将财产转入信托,这些财产不再被视为他的遗产,避免繁琐的继承流程,防止家庭纠纷的发生。此外,还可以实现资产的有效隔离,即使家族成员面临婚姻、离婚等情况,也不会影响到家族的整体财富结构,并会将佑先生辛勤累积的财富有节奏的给到子女和后代。




结 语





跨境家庭的代际传承一直以来都存在着复杂性以及不确定性,需综合考虑法律、税务、合规情况,在传承工具的使用和持续管理上随时保持更新。佑合家家族办公室将持续为客户家族财富的保值增值与久远传承保驾护航。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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