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系列文章旨在深入探讨不同国家的税收特点,并为跨境家庭提供详尽的税务风险防范指南,助力其在财富规划过程中充分关注并妥善应对相关税法问题,实现前瞻性的税务安排。这篇文章,我们将聚焦于日本的税务体系。
『日本税制综述』
日本是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现行的主要税种有:法人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酒税、关税、继承和赠与税、固定资产税、印花税等。其中,对个人与公司的所得征税,是日本的主要税收来源,所得税是日本税制体制的核心和主要税种。

日本的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中央政府不仅负责中央税收的立法工作,还负责地方税收立法工作。中央税收简称国税。国税包括所得税、法人税、继承税、赠与税、消费税等。地方税包括居民税、事业税、不动产购置税、地方消费税、地方烟草税等。

日本不仅有系统、具体的实体税法,而且为了实体税法的执行,在税收的征管方面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系统严密的征管法。有关税收征管的法律、法令主要有《国税通则法》《国税征收法》《打击税收犯罪法》《行政不服审查法》《国税不服审判所组织章程》《国税通则法实施令》《国税通则法实施令》《国税征收法实施令》《滞纳处分及强制执行时手续调整的法令》《国税征收法实施细则》等。
专题一:
哪些人需要向日本交税?--日本税务居民
日本税务居民指在日本国内拥有住所,或在日本拥有居所且常住1年以上的人。居民根据其有无长期居住的意愿及居住时间长短,又分为普通居民和非永久居民。普通居民指有在日本长期居住愿望,在日本国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拥有住所的个人,其来自国内和国外的全部所得均属于征税所得,日本称这种人为无限制纳税人。

若没有日本国籍,且于过去10年内少于5年时间在日本国内拥有住所或居所者为非永久居民。非永久居民对于其源于国外的收入,只要不是在日本国内支付,或不是汇款至日本的部分,就不必在日本征税。但若国外支付的工资是基于日本国内的工作,该工资也属于源自国内的所得,也要与日本支付的工资合并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于个人在日本没有住所且在日本居留未达1年的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在日本境内来源所得课税。
专题二:
交哪些税?--涉日本家庭需关注的税种
1、个人所得税
由于现实生活中个人收入的来源渠道多种多样,各种渠道收入的成本、劳动付出不同,且征税部门信息掌握的情况也不同,因此,日本将纳税人的征税收入分为10大类,分别进行计算处理。具体分类包括:工资薪金收入、利息收入、红利收入、营业收入、不动产租金收入、退职收入、转让收入、山林收入、一次性收入(指无需付出劳动服务即得到的收入,包括人寿保险合同到期等一次性收入)和杂项收入。
对于综合征税所得,日本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制,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所示:

日本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对于综合征税所得还要进行两个处理:
其一是某些所得项目出现亏损时的处理;
其二是针对低收入者等的所得扣除。
亏损抵扣是针对不动产所得、营业所得、山林所得、转让所得等可能出现的负所得,即亏损的处理。原则上可以按一定程序从其他所得中扣除,称作亏损抵扣。
第二,所得扣除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人的扣除,包括所有人可享受的基础扣除,如配偶扣除、抚养扣除、残疾人扣除等;另一类是对事的扣除,包括针对突发事件的扣除,如杂项扣除、医疗费扣除等。两类共包括15种扣除。
2、法人税

对于居民企业,无论其所得来自国内或国外,全部所得属于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仅对其在日本国内的所得承担纳税义务。法人税的税率原则上为23.2%,对于注册资本金小于等于1亿日元的法人,其800万日元以下的所得部分适用15%的税率,这是为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而设置的二级税率。
3、不动产购置税
纳税人为取得不动产的个人和法人,但中央和地方政府不属于纳税人。包括买卖、赠与等取得方式,也包括新建、改扩建等。

不动产购置税的起征点为:土地 10 万日元;新建、扩建房屋为23 万日元;其他房屋为 12 万日元。不动产购置税实行比例税率,标准税率为 4%,住宅购置为 3%。
4、日本继承税
在日本,如果每个继承人通过继承或遗赠从死者那里获得的财产总价值超过基本扣除额,则需缴纳继承税。
财产除了现金、储蓄和存款、股票等金融资产外,还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不仅包括这些有经济价值的财产,还包括从结果看纳说人所获得的与继承获得财产同样的经济价值的收入(称为视同继承遗产)。
日本继承税的税率根据征税遗产规模适用10%-55%的超额累进税率。

继承开始后,需确定继承人、评估所继承的财产和计算遗产税的税额。
日本的税额扣除是对根据各个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征税遗产和税率计算出的纳税额,依据法定继承人个人的情况再进行一定扣除的制度。如赠与税基础税额扣除、配偶者扣除、未成年人扣除和残疾人扣除等。
具体扣除金额如下:
(1) 基础扣除金额=3,000 万日元+600 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
(2) 配偶者扣除金额=配偶者法定继承部分金额与1亿6,000万日元中数额较大者;
(3) 未成年人扣除金额=未成年人距离满18岁的剩余年数×10万日元;
(4) 残疾人扣除金额=残疾人距离85岁的剩余年数×10万日元 (特别残疾人:20万日元)
遗产税申报与缴纳:继承人应当自得知继承开始之日起10个月内(通常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向被继承人住所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税款。继承人等可以共同提出申报书,申报后若出现由于认领等继承人发生变动等一定的事由时,还可以进行修正申报或更正请求。

在继承时,很多是以实物形式取得财产。并且,继承税的纳税义务人必须一次缴纳高额税收。但是,为了减轻由此产生的继承税缴纳的困难,日本有分期缴纳、延期缴纳和实物缴纳制度。
依据日本的法律法规,下列是不需缴纳遗产税的财产:
(1)墓地、墓碑、佛坛、佛教用具、日常祭祀用的器皿、用具等物品;
(2)某些从事宗教、慈善、学术或者其他事业的个人为谋取公共利益,继承或者遗赠而获得的财产,以及确定用于公共利益目的的项目的财产;
(3)有权领取精神和身体残疾人互助制度下支付的福利金,或者根据地方政府的条例抚养精神和身体残疾者。
(4)被视为通过继承获得的人寿保险收益部分,500万日元乘以法定继承人数。在《法典》第4114号“需缴纳遗产税的死亡抚恤金”中对需缴纳遗产税的人寿保险福利进行了解释;

(5)被视为通过继承获得的退休津贴等的部分,500万日元乘以法定继承人人数;
(6)用于经营私立幼儿园业务的财产,符合一定要求;
(7)通过继承或遗赠获得的财产,在提交遗产税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捐赠给国家或地方政府或从事公共利益业务的特定公司,或通过继承或遗赠获得的款项,在提交遗产税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支付成为特定公共信托的信托财产。
5、日本赠与税
日本赠与税是对遗产税功能的补充,其作用是防止被继承人生前将财产赠与给即将成为继承人的个人而逃避纳税。根据日本税法规定,赠与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因赠与取得财产的个人。赠与税金额是根据一年内作为赠与收到的财产总额计算的。赠与税的基础扣除额每年为110万日元。
此外,从婚姻期间持续20年以上的配偶处,接受居住用财产或取得该财产的金钱赠与时,认可一定的扣除额度,这称为赠与税的配偶扣除。

赠与税的历年课税制度税率适用 10%-55%的超额累进税率。一般赠与财产适用一般税率,例如用于兄弟姐妹之间的礼物、丈夫和妻子之间的礼物,以及孩子未成年时父母给孩子的礼物。

特别赠与财产适用特殊税率,此表仅限于在收到赠与当年的1月1日年满 18 岁的人,例如用于祖父给孙子女的礼物,父亲给孩子的礼物等。

如果您收到教育资金或婚姻抚养资金的一次性赠与,则一定金额是免税的。
(1)从祖父母等处获得一次性的教育经费赠与时,可免征赠与税。
根据日本国税厅网站的《接受祖父母一方教育经费赠与的赠与税免征制度概要》中,在签订教育基金管理协议之日未满30岁的孙子女等根据与金融机构等签订的教育基金管理协议从祖父母等(直系后代)那里获得信托受益权,或接受金钱赠与并将其存入银行等,最高500万日元可免税。但是,如果获得信托受益权(如孙子女等)的上一年度的所得税相关收入总额超过1000万日元,则不能适用此免税。

(2)从父母处收到一笔总付的婚育子女经费赠与的,免征赠与税。
根据日本国税厅网站的《从父母及其他方向取得的婚姻抚养资金赠与税免征制度概要》中,18至50 岁的子女在签订婚姻/育儿基金管理合同等之日,根据与金融机构等签订的婚姻/育儿基金管理合同,从父母(直系后代)那里获得信托受益权,或将资金等存入银行等。这些信托受益权的价值最高为1000万日元,对每个孩子是免税的。但是,如果获得信托受益权(例如子女等)所属的那一年的上一年度的所得税相关收入总额超过1000万日元,则不能适用此免税。
日本是一个实施遗产税和生前赠与税制度的国家,其税率相对较高,即便是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也常因如何为子女留下财产而感到忧虑。需提前进行财富规划。
专题三:
涉日本家庭的税务风险防范和财富管理工具建议
一、税务透明时代下的税务风险防范
为了有效防范税务风险,建议采取以下三点措施:
1、咨询专业的税务和法律顾问,以了解最新的税法变化和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2、定期检查税务申报的准确性,避免因错误导致不必要的罚款。
日本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实行源泉征收与年终申报相结合,每个纳税人到年终都必须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个人所得税年终由纳税人自己计算所得税额,向税务部门申报,主动缴纳所申报的税额。
逾期未缴税款处分,日本采取滞纳处分措施,这是一种强制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手段。处分包括冻结纳税人财产、对冻结财产进行拍卖、用拍卖资金充作税款等一套程序。但是,如果在财产冻结后,纳税人主动缴纳欠缴税款(包括滞纳金等),只要财产还未拍卖,则可取消冻结。

3、通过利用日本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跨境家庭可以寻求减少或免除特定税款的途径。
截至 2022 年 4 月,日本政府与 69 个国家或地区谈签了 77 个税收协定,与 11 个国家或地区签订了税收情报交换协定,税收协定通过稳定课税关系(法律的稳定保证)、避免双重征税及偷漏税,促进两国健全的投资及经济交流活动。中国和日本早在1983年就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二、跨境家庭财富管理工具的建议
1、商业养老保险
日本人寿保险在财富传承中具有显著的优势,包括确定性、税收优惠、资产隔离、财富增值、灵活的受益人安排、避免继承纠纷以及跨代传承等。这些特点使得人寿保险成为实现财富传承的重要工具。

近年来,富裕阶层通过利用寿险中的年金保险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合理合法的避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国家税收的逐年减少。日本政府正计划对年金保险相关法制中的空白进行填补,以修补税收漏洞。此外,日本保险业法也明确规定,在发现保险公司宣传避税功能的行为时,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
我们在进行财富规划安排时,还是应全局考虑,合规合法的进行筹划。
2、家族信托
日本信托制度在继承英美信托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本土化改良,并制定了亚洲最早的信托立法《信托法》。
此外,日本信托业法律制度与其他不动产、税法等有很好的衔接,有效促进了非金融信托和不动产信托的发展。目前,信托模式逐步融入个人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包括遗嘱信托、人寿保险信托、家族信托等。

日本家族信托业的发展基础与老龄化社会深度密切联系,家族信托取得实质性发展始于2006年,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遗嘱和财产继承问题。日本在民法中始终坚持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一元性,因此在信托税制部分主要采用导管原则,由受益人负有最终纳税义务。
在受益人享有财产绝对收益权的情况下,各种信托纳税义务由受益人承担;而在委托人对财产拥有一定控制权的情况下,则由委托人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日本关于信托所得税法中,反避税规则较少,税务筹划灵活性较低。
跨境财富税务规划和传承规划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它涉及不同国家诸多法律和税务问题,也不仅仅是单一工具的独立适用,更加重要的是统筹规划。由于境外各国的税制有其特点和细节,了解这些税种的定义、征税对象以及适用的法律框架至关重要。因此,建议寻求专业支持,结合家庭财富目标、身份规划以及商业环境,拟定具有个性化和针对性的计划与法税综合方案。以确保法税合规并最大化地保护和传承您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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