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客户发了如下截图。这是在#进口冻品 的时候,使用了国企作为#代采融资 ,国企收到PI后和客户签署的一个“销售订单”。
其中的单价、数量和总值,与PI上的数字好像一点关联也没有。在和客户沟通的过程中,发现要说明这件事儿还挺费一番口舌,于是有了本篇。
期货的付款分三次,头款、尾款和税。除了税,在付款前,都是根据估计的汇率按PI美元数折算成人民币,所以客户支付的人民币和实际付出的金额是不一致的。因为资方和买方要在下订单时签署“销售合同”,所以销售合同里面的“单价”也无法做到100%准确。
头款
头款是根据账单,买方需支付美元64,800,预估汇率7.23,折合人民币468,504。如下:
资方实际支付美元64,800,购汇花了人民币金额为466,164.72,汇率为7.1939,如下:
买方支付比资方购汇多了差额为2,339.28,这个钱暂存在资方,支付尾款时应给予扣减。
尾款
支付尾款,美元97,200,假设资方购汇汇率为7.2,资方实际代垫97,200×7.2-2,339.28 =697,500.72。这是计算利息的基数。此时资方和买方的垫付金额确定下来了。
缴税
缴税,假设缴纳税金是300,000,资方缴纳。假定缴税放行后客户立即赎单,尾款垫付时间为15天。买方需支付货款:697,500.72+697,500.72×5.5%×15/360+300,000=999,099.16。
不考虑其他费用比如代理费过车费等,资方和买方的“销售总价”为
466,164.72+999,099.16=1,465,263.88。
单价为1,465,263.88/27=54269.033元/吨。如果垫付天数发生变化,“销售总价”和单价都会变化。
还有一些资方,会将印花税、海关税差、代理费和仓储费等其他费用都加在上述“销售总价”之上,再计算一个最总的总价。这会是显示在最终的结算单上的金额。
所以,在买方和资方开始业务(一般是收到PI到付头款前)时,受资方公司制度的要求,必须要先与买家签订一个有总价和单价的“销售订单”,资方通常会估计一个总金额,按照美元折人民币+预估关增税+按照最大天数垫款和利率。但是这个“销售合同”里面的价格不会作为结算依据。
微信号|联易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