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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肖燕律师
问题:如何区分跨境代购和境内产品销售?

背景
回答
判断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是代购服务,还是实施产品销售行为,关键在于区分和理解电商企业(卖家)与消费者(买家)的关系。
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方式,其与传统的进出口贸易有一定区别,消费者在订购时应当向跨境电商公司提供完整、准确的个人信息,跨境电商以消费者本人的名义向海关报关、纳税。代购的买方与代购人之间应成立的是委托合同关系,代购人是按照买方的要求购买指定商品的服务提供方,而非买卖合同关系。
跨境代购服务和直接销售货物,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非常相似,都是通过电商平台选择,都可以买到境外物品,都是通过快递邮寄方式交付。区别层面:代购,消费者与代购人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境外销售主体与消费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代购需要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的是个人的跨境电子商务额度;商家一般有存货,商家备货一般在消费者下单之前,代购物品的进口在消费者下单之后。
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属于跨境代购的举证责任在于经营者一方。如果电商经营者无法证明产品在消费者购买前不在中国大陆境内,无法证明双方之间达成代购的合意,无法证明支付的费用为代购费用,则法院更有可能会判断经营者公开上架销售可供消费者选购的商品具有高度盖然性,并非为消费者提供海外代购服务。
相关判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1民终349号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13民终25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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