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肖燕律师
背景
大量大型跨境出口零售电商卖家,其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一般都会在香港设立子公司,以香港子公司作为主要的业务经营实体,对外签署合同,签署店铺控制协议,向境内供应商支付货款,作为股东在目标国家设立用于开设店铺的子公司,等等。近日来,我们多次接到咨询,卖家为何需要在香港设立子公司?
跨境出口电商卖家业务主要由香港子公司承担,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量的结果,属于行业通行做法,例如行业大卖家:易佰、跨境通、通拓科技、有棵树、泽宝创新等均设有香港子公司并由其承担跨境出口电商业务相关职能,主要原因如下:
跨境出口电商企业从境内采购商品后销售给境外消费者并收取外币,在香港设立子公司在货币兑换方面更加便捷。香港子公司通过拥有人民银行和外管局颁发的跨境支付许可的金融服务机构进行外币兑换,并可向境内供应商支付货款。
跨境出口B2C电商是近年来政策支持和快速发展的外贸新业态,但与传统一般贸易出口相比,在清关方面的配套措施尚在不断制定和完善过程中。若跨境出口电商企业以境内主体采购商品并通过B2C方式零售出口,难以满足出口报关的便捷性诉求。
综合来说,主要是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收款和结汇;二是清关。对于出口企业来说,货物合规出去,资金合法进来,是至关重要的两点痛点。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业务,是当前条件下最可行的方案。当然了,在香港设立子公司,是存在一定的操作成本的,所以体量过小的卖家,用这一方案并不一定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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