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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非法改低卖家产品价格,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他人非法改低卖家产品价格,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跨境电商法律观察-肖燕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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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姬秋生破坏生产经营案


前言

员工为了报复电商卖家,通过掌握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网店后台,调低产品销售价格。消费者或者“羊毛党”基于产品调低后的价格,大批量下单。最终,要么卖家保店铺,不得不发货,损失惨重;要么取消订单,链接及店铺被投诉,被降权、处罚甚至关店。本案属于典型的恶意改低价格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例。本案虽然因被告人认罪认罚导致法官在判决书中并未对行为性质及损失金额认定进行专门分析,但本案对于互联网环境下网店链接被恶意破坏的刑事责任的追究仍有一定参考意义。


裁判要旨


1、网络经济运营中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的认定,应该坚持遵从立法原意与目的解释原则,将破坏一词解释为扰乱、妨害、妨碍等含义,只要行为具有破坏他人生产经营的法益侵害性质,便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的其他方法。


2、此种破坏行为导致的被害单位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应综合案发时被害单位的行业地位,横向考察商品的售价,兼顾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以商品成本价减去实际销售价格之差计算所有售出商品的总和,综合认定和评估损失。



案件索引

案件:姬秋生破坏生产经营案

案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5刑初1013号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至4月间,被告姬秋生在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工作调动心生不满,为泄愤报复,登陆有相应权限的公司同事账户,违规对商品进行上下架及价格调整,改低公司销售商品单价,导致大量商品以低于采购价的价格被抢购,破坏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公司损失50余万元。

2020年5月7日,被告人姬秋生被传唤到案,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姬秋生赔偿了单位损失人民币20万元。


裁判结果
公诉机关向法院移交了指控的证据并在律师的见证下向被告人姬秋生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诉讼权利,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认为被告人姬秋生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部分赔偿被害人损失的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姬秋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姬秋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签字具结,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姬秋生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姬秋生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姬秋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姬秋生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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