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员工故意删除listing,跨境电商企业如何处理

员工故意删除listing,跨境电商企业如何处理 跨境电商法律观察-肖燕
2020-04-21
0
导读:故意删除产品,既害人也害己,万万不可为

作者: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肖燕律师

近半年来,我们接到多个跨境出口零售电商企业的紧急法律咨询。亚马逊店铺的运营,因为对公司不满或者与领导产生意见冲突,离职之前,故意删除其管理的店铺销量最好的多个listing(产品页面链接),如何处理?本来我们以为这是个别事件,后来类似的问题多次被咨询,我们发现这个问题在行业内具有很强的普遍性,主要发生在人数较多的大型和中型卖家。考虑到这个问题的普遍性,我们对这一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和总结,供遇到类似问题的跨境出口电商企业参考。

01

Listing的归属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店铺listing的权利人。

我们在沟通处理类似事件的过程中,发现故意删除店铺listing的员工普遍有一个认识:产品是自己一手选出来的,货源是自己找的,销量也是自己一手做出来的,自己有权利删除。

每次听到这样的观点,总有一种无知者无畏的感觉。好的产品,如果一个月卖5000美金,删除十个这样的产品,一个月的损失就是五万美金,一年的损失就是60万美金,转化为人民币就是约400万,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事实上,公司聘请员工做店铺运营,店铺是公司的,店铺里面的产品也是公司的。公司向员工发放工资,员工向公司提供劳务。员工的选品、找货源、管理店铺,都是职务行为,劳动成果归公司所有。店铺listing的权利人是公司,只有公司才有权删除。

02

故意删除listing的法律责任

店铺listing,属于公司的资产,删除店铺listing,属于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破坏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破坏公司的计算机系统的行为。该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需要被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只要公司损失数额达到法定标准(从我们处理过的几个案例来看,都已经达到入罪标准),是构成刑事犯罪的。我们认为,员工故意删除公司店铺listing,涉嫌构成三个罪名:
  • 故意毁坏财物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1],构成刑事犯罪的最低标准是损失达到人民币5000元;

  • 破坏生产经营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2],构成刑事犯罪的最低标准也是人民币5000元;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3]。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即可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我们认为,员工故意删除店铺listing的行为,最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除了刑事责任之外,员工故意删除店铺listing,还可能存在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损失没有达到人民币5000元),但是由于故意报复公司,性质恶劣,可能被行政处罚。
删除listing,公司的损失是具体的,明确的。公司可以以员工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员工赔偿公司所有的经济损失。
实践中,我们处理类似的案件,考虑到刑事手段的严厉性,只要员工事后的态度不是特别恶劣,我们不建议采用刑事手段,一般都是要求员工民事赔偿,并且书面道歉。而且,在陈述清楚行为性质和可能的刑事后果之后,一般员工都是愿意进行合理赔偿的。

03

公司如何应对

1、一经发现,立即(一定要快,不能犹豫)报警,目的两个:一是固定民事诉讼的证据,二是刑事报案;
2、对损失进行测算,主要是测算前一年的被删除listing的营业额和利润,做到损失心中有数,这也是谈判和法律责任分析的前提;
3、尝试对listing进行恢复,亚马逊据说是不可恢复的,有的平台可以恢复;
4、立即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工资和奖金,后续可以用来抵扣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5、公司内部决策,确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公司不追究,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主动要求追究),是否主动与员工谈判,赔偿的数额,等等。
6、处理完成之后,公司内部发公告,教育和提醒在职员工。
7、将“故意删除listing”这一行为写进公司的规章制度,定为一类违规,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做任何补偿或者赔偿。
8、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如果员工“故意删除listing”,公司的经济损失无法确定,按照该删除的listing前十二个月的销量金额作为损失的数额。



[1]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 N D  -

特别声明

1、本文系本团队的原创作品,欢迎转发分享,公众号及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在文首显著位置注明作者单位、姓名及“来源于E法律工坊”。

2、本文仅作学习交流之用,不应视为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往期精彩


  • 疫情之下的跨境出口卖家解雇风险及应对

  • 疫情之下的跨境出口卖家如何复工
  • 疫情之下的跨境出口卖家如何发工资
  • 疫情之下的跨境出口卖家如何协商减租
  • 电商平台加粗的管辖权协议格式条款,是否可以无效
  • 如何区分跨境代购和境内产品销售
  • 跨境出口电商需要取得什么资质?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跨境电商法律观察-肖燕
1234
内容 36
粉丝 0
跨境电商法律观察-肖燕 1234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