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肖燕律师
近半年来,我们接到多个跨境出口零售电商企业的紧急法律咨询。亚马逊店铺的运营,因为对公司不满或者与领导产生意见冲突,离职之前,故意删除其管理的店铺销量最好的多个listing(产品页面链接),如何处理?本来我们以为这是个别事件,后来类似的问题多次被咨询,我们发现这个问题在行业内具有很强的普遍性,主要发生在人数较多的大型和中型卖家。考虑到这个问题的普遍性,我们对这一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和总结,供遇到类似问题的跨境出口电商企业参考。
01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店铺listing的权利人。
我们在沟通处理类似事件的过程中,发现故意删除店铺listing的员工普遍有一个认识:产品是自己一手选出来的,货源是自己找的,销量也是自己一手做出来的,自己有权利删除。
每次听到这样的观点,总有一种无知者无畏的感觉。好的产品,如果一个月卖5000美金,删除十个这样的产品,一个月的损失就是五万美金,一年的损失就是60万美金,转化为人民币就是约400万,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事实上,公司聘请员工做店铺运营,店铺是公司的,店铺里面的产品也是公司的。公司向员工发放工资,员工向公司提供劳务。员工的选品、找货源、管理店铺,都是职务行为,劳动成果归公司所有。店铺listing的权利人是公司,只有公司才有权删除。
02
故意删除listing的法律责任
故意毁坏财物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1],构成刑事犯罪的最低标准是损失达到人民币5000元;
破坏生产经营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2],构成刑事犯罪的最低标准也是人民币5000元;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3]。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即可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03
公司如何应对
[1]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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