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肖燕律师
背景
在跨境出口零售电商行业内,基于跨境收款便利性的考量,大量的卖家设立有香港公司,并开立有香港账户。也是出于收款和业务开展便利性的考量,大量的供应商和服务商也设立香港公司,签署合同的时候,会用香港公司与卖家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今年以来,由于亚马逊的封店,行业内出现了大量纠纷,用香港公司签署合同利弊均明显体现了出来。考虑到咨询相关问题的卖家较多,我们进行简单总结,供遇到类似问题的行业内人士参考。
卖家与客户提供的香港公司签署合同,可以直接将货款以港币或者美金的形式直接付给供应商或者服务商,不用专门结汇,免去了结汇的手续费和繁琐程序。
但是,一旦与合作对象发生纠纷(一般是产品质量问题、逾期发货、产品侵权、退定金或者预付款,等等),与香港公司签署合同的弊端就会显现出来:
1、香港公司基本都是空壳公司,出现纠纷,财产线索不好获取,甚至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2、香港公司出现纠纷需要一般需要在香港处理,维权成本高,难度大,程序繁琐;
3、香港公司的账户或者财产基本在香港,需要香港司法机关的配合,涉及到跨境司法协助,难度大,成本高,不可控。
这其中的关键是维权成本和维权程序,这与跨境出口零售电商的业务特征有关。跨境出口电商单个订单或者合同标的小,如果进行维权,能够拿回来的钱可能无法覆盖成本。
当然了,在很多的时候,卖家往往是义务方,卖家用香港公司与客户签署合同,如果违约,供应商或者服务商追究卖家的法律责任,也存在类似的法律障碍。就实践中遇到的案例来看,卖家用香港公司的概率更高,出问题的更多。
结合我们的实践经验,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相关的法律风险:
1、尽量选择国内主体签署书面合同;
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尽量选择大陆的仲裁机构仲裁,约定适用使用大陆的法律规则(事实上的合同双方基本都是中国企业或者自然人);
3、如果一定要用香港公司签署,最好可以用其境内经营主体进行担保;
4、尽量选择行业内口碑好、资信好的主体合作,签约前做好背景调查,做实质重于形势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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