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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卖家无法证明产品合法来源,被判十倍赔偿

跨境电商卖家无法证明产品合法来源,被判十倍赔偿 跨境电商法律观察-肖燕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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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产品购买时间早于生产日期,无法提供产品进口的资料,产品被认定为没有合法来源


前言

在跨境进口零售电商行业,进口食品的安全标准,一直是争议较大的问题。基于合规及降低法律风险的考量,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出现了买卖合同和委托购买合同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是否有中文标签,是否有合法来源,是否进出口检疫,一直是进口食品的主要合规要点。为了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司法实践来中法院逐渐从宽认定食品安全标准。本案发生于2021年,认定产品没有合法来源,要求卖家十倍赔偿买家,对于类似的跨境电商经营者来说具有重要警醒意义和参考价值。


裁判要旨


跨境进口电商卖家购买涉案产品时间早于产品生产日期,并且无法提供产品海关入关的资料,涉案产品应认定为没有合法进货来源。


案例检索
一审:广州互联网法院(2020)粤0192民初44299号
二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终4238号

案件事实

2020年7月7日,谭惠明(淘宝会员名:tanming0303)在草子轩商行(淘宝会员名:我的陈通)经营的淘宝店铺“吾通来了”购买“现货美国NMN9000新兴和nmn美肌丸长寿基因提高睡眠NMN”2瓶,单价2999元,总计5998元,订单实付5998元,订单编号为1106559713736085622。

2020年7月7日,陈通通过顺丰速运发货,共两瓶案涉产品。

2020年7月8日,谭惠明签收案涉产品。谭惠明认为,该产品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中文说明书等,不是合法进口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遂提起诉讼。

另查明,草子轩商行一审时提交的海外采购小票显示涉案产品的购买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产品外包装载明涉案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28日,有效日期至2022年4月27日,原产地美国。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草子轩商行、谭惠明之间的网络购物合同;

2、判令草子轩商行退还案涉购物款5998元;

3、判令草子轩商行依法承担价款十倍赔偿金59980元。


裁判结果



本案中,涉案产品产地为美国,属于进口食品。一审时,草子轩商行主张涉案产品系其在日本代购回国,但其提交的相应购物小票上的日期早于涉案产品生产日期,其提交的证据所显示的内容与其主张矛盾。在草子轩商行购买涉案产品时间早于产品生产日期及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情况下,涉案产品应认定为没有合法进货来源。

本院认为,草子轩商行虽然主张涉案产品为进口的代购产品,但其既未提供该产品入关的相应资料,也未提交合理证据证实其销售该产品时不明知该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故其依法应就该产品是否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予以举证,现其就此未尽举证义务。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

1、解除网络购物合同;

2、商家退还货款5998元,买家退还商品

3、商家向支付买家支付十倍的赔偿金59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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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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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文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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