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肖燕律师
背景
跨境电商的开发人员或者销售人员,自己在1688上注册店铺作为供应商向公司供货。其1688店铺销售给其他卖家的产品,如果是公司的爆款产品,这本质上是员工泄露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并利用这一信息获利。店铺销售的产品,采购自工厂,赚取差价,因此产品的售价高于市场价,公司存在损失。就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这一问题,相较于店铺运营人员私下在境外电商平台开店,危害更大。
销售或者开发人员私下开店,向公司供货,一般很难发现。就我们处理的案例来看,主要是公司主动了解供应商基本情况,发现该员工或者该员工的配偶、亲属是公司采购的1688的店铺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者监事。由于1688平台是国内的,主要语言系汉语,而且公开披露了店铺经营者信息,因此相较于国外电商平台来说,比较好核查。因此,我们建议,对于采购量超过一定金额,或者产品价格过高的平台供应商,定期对其经营者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的身份进行了解,并与公司的开发和运营人员的情况进行比对。条件允许的公司,可以专门设置反商业贿赂的岗位。
就我们处理案件的来看,实践中处理类似问题,最大难度在于如何证明公司的损失。具体的问题主要有四个:一是整个流程是形式合法的购销过程,有订单,有报价,有协商,有付款,有发货,有签收,有收获;二是一定程度的价格波动属于符合市场规律,只要不过分高,就很难说价格有问题;三是产品的市场公允价格也很难获取,并没有客观的标准,各个工厂的报价也不同;四是采购行为一般有层层审批的,各级领导皆有审批,采购的决定,从形式上看并非单个采购人员或者开发人员的意志。
就我们现在处理过的案件来看,类似问题,关键还在于事前预防。我们现在的思路主要有以下几点:
1、将员工向公司供货作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写进员工手册,并要求公司做好相关制度的员工送达签收工作;
2、新入职员工签署承诺书,确认没有在1688等平台开店,承诺在职期间自己、配偶及近亲属不开店,不作为供应商向公司供货;
3、员工入职时,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明确约定该行为违反保密义务,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并约定损失金额无证明时损失金额的计算标准;
4、与供应商签署反商业贿赂协议,明确约定,不得聘用公司员工,不得向公司员工利益输送,不得获取公司商业秘密,违约,按照采购金额的一定倍数进行赔偿。
5、发现员工私自开店线索,及时报警,及时做好证据固定,有技巧、有目的的与违规员工进行事中及事后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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