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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出口电商员工职务侵占的行为方式、证明方法和法律后果

跨境出口电商员工职务侵占的行为方式、证明方法和法律后果 跨境电商法律观察-肖燕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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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店铺运营人员的职务侵占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肖燕律师

背景

近半年来,受内外部环境的影响,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出现诸多问题。行业不景气,导致行业内部微观层面的问题大量暴露,员工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频繁出现,有内外部勾结替换收款账号的,有私下开店发公司货的,有超额退款的……。我们接受了大量相关法律咨询,发现这类问题有四个特征:一是主要发生在人数较多的铺货型卖家中;二是问题员工主要是店铺运营或者账号管理人员;三是笔数多,单笔金额不大,总额一般也不大,取证难度大;四是一般都存在内外部勾结。我们在处理这一类问题的过程中,主要的困难有三个:一是具体损失金额证明难;二是刑事立案难;三是行为方式多样,具体预防难。
我们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对相关法律问题和案例进行过全面的检索。检索到广州有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2018)粤0111刑初914号刑事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刑终808号刑事裁定书】,这一案件攘括了我们当前遇到了跨境电商企业的主要四种职务侵占行为,而且该案件属于刑事案件,最终两个被告人均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我们将结合这一案件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该案件的案情及判决结果如下:

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李惠清在担任广州市昭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博公司”)平台销售员期间,利用其负责店铺运营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林泽明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侵占昭博公司的财产:

一是在亚马逊、ebay销售平台另行注册店铺,发布低价售卖昭博公司在亚马逊、ebay销售平台店铺相同产品的信息,并在昭博公司的发货系统内填入虚假订单信息,使昭博公司位于德国的货仓误以为是昭博公司的订单而发货;

二是使用其在昭博公司亚马逊店铺后台私自生成的大量免费折扣码从昭博公司店铺免费购买产品,再通过其在亚马逊、ebay销售平台上另行注册的店铺转售产品;

三是让同案人及其本人控制的其他账号在昭博公司的店铺购买产品,交易成功后又在昭博公司的店铺后台对订单操作超额退款;

四是私自操作昭博公司在第三方支付平台paypal的账号给多个同案人及其本人控制的账号直接转账。

经审计,被告人李惠清、林泽明以在昭博公司发货系统内填录虚假订单、使用免费折扣码购买产品等方式作案,造成昭博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下同)1567560.46元。经统计,被告人李惠清、林泽明以操作超额退款、直接转账等方式作案,造成昭博公司经济损失共计92313.98元。

被告人李惠清身为公司、企业人员,无视国家法律,伙同被告人林泽明将其任职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林泽明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

一、被告人李惠清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

二、被告人林泽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

三、缴获的作案工具电脑、U盘、无线移动电话机、银行卡等一批,予以没收。

四、责令被告人李惠清、林泽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单位广州市昭博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1659874.44元。


行为方式

案件中的四种行为,非常典型:

1、员工私下注册店铺,发布低价售卖公司在电商平台相同产品的信息,并在公司的发货系统内填入虚假订单信息,使公司仓库误以为公司的订单而发货;

2、员工在店铺后台私自生成大量免费或者优惠折扣码,用自己的店铺从公司店铺免费购买产品,再通过员工自己的店铺转售产品;

3、员工利用自己的账号在公司的店铺购买产品,交易成功后又在公司的店铺后台对订单操作超额退款;

4、员工将公司的收款或者提现账号变更为自己控制的账号。

以上四种方式,我们皆有遇到过咨询,建议卖家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和处理。

 
证明方法

一旦发现员工可能存在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不论是走刑事报案还是民事处理,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证据。证据的取得,是公司遇到这一类问题中最关键的一步。

案件的证据有:

被害单位代表陈某的陈述,证人陈某1、林某1、伍某、陈某2、戴某、赵某、林某2、张某1、陈某3的证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商品采购成本鉴定和商品空运、仓储配送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缴获的作案工具电脑、U盘、手机、银行卡,扣押和发还清单,在李惠清电脑、手机查获的文档资料、聊天记录、照片,李惠清手机登陆的QQ号码以及与林泽明的聊天记录,李惠清手机登陆的邮箱内容,李惠清U盘里的内容,林泽明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以及手机里使用的电子邮箱内容,林泽明的手机通话清单,李惠清、林泽明的银行卡流水,李惠清在银行办理业务的监控录像,昭博公司提供的采购合同、电子邮件、货运发票、转款记录、送货单、关于折扣码订单、恶意退款订单与公司对比情况说明,李惠清、林泽明的身份情况,到案经过,在侦查机关的供述等。

本案的证据种类多,数量多,可以为我们遇到类似问题如何进行取证的提供思路:

  • 会计师事务所的采购成本鉴定,空运、仓储费用审计报告

  • 电脑、手机、银行卡、U盘

  • 电脑和手机中的文档、聊天记录、照片

  • 电子邮件

  • 订单

  • 转款记录

  • 当事人的供述

  • 订单对比情况说明

通过对证据材料的分析,我们也可以发现,大多数的有用证据,公司无法直接获取,需要依靠侦查机关获取。这是实践中难题,特别是无法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情形。


法律后果

本案的判决结果有四类,一是有期徒刑,二是没收财产;三是没收作案工具;四是退赔公司经济损失。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刑事责任来看,职务侵占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对于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员工,也必须赔偿公司的所有损失。

 

小结

跨境电商企业店铺运营人员的职务侵占行为,其根源在于企业管理制度的漏洞。跨境电商卖家应当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和核查,可以从规章制度完善、保密协议签署、账号管理制度完善、收款账号的权利限制等方面进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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