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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到期了,项目还没退”:LPF清算的三个死结

“基金到期了,项目还没退”:LPF清算的三个死结 LP Club.HK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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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们2020年底设立的LPF,存续期五年,今年年底就要到期了。但还有三个项目卡在退出流程里,根本来不及全部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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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elina 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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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2020年底设立的LPF,存续期五年,今年年底就要到期了。但还有三个项目卡在退出流程里,根本来不及全部变现。”


“现在GP和LP正吵得不可开交——LP要求按现金分配结束,GP建议把未上市股权按比例分给LP。”


某香港GP的合伙人,在LP CLUB的闭门会上说起这件事,语气里满是疲惫。他说,双方已经开了四次投后会议,每一次都在“怎么散伙”这个问题上卡住。“我们不是没赚到钱,是赚了钱不知道怎么体面地散。”


这不是个例。LPF制度自2020年8月31日实施,截至2026年2月,注册总数已达1,424只,成为香港数量最多的基金载体。按照LPF通常的“5+2”存续期,2020-2021年设立的一大批LPF基金正在集中进入存续期末期。基金到期了,底层项目还没退,怎么散伙?


根据公司注册处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26年5月,香港LPF的解散/终止注册数量持续增长。这不是理论问题,是正发生在许多GP和LP面前的真切难题。本文将拆解LPF清算中最常见也最棘手的三个死结。





死结一:清算人选谁?GP和LP各说各话




LPF的清算流程,简单来说分两种:自愿清算(依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一致同意)和强制清算。但无论走哪条路,第一步都是——选清算人。


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70条,LPF可依照有限合伙协议的规定解散。清算启动后,清算人需完成债务清偿、资产变现(或分配)、税务结算等程序,最终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撤销注册。然而,条例并没有强制规定清算人资格,但在实务中,如果基金规模较大或涉及跨境投资,清算人通常建议由执业会计师、律师或持牌破产管理人担任,以确保资产分配与税务合规。


问题来了。


GP通常希望指派自己熟悉的合作方——比如长期合作的审计所或律所,流程顺畅、沟通成本低。LP则往往要求“独立性”更高的第三方,甚至会搬出SFC处罚案例作为支持理由——2025年凯麟国际因未披露利益冲突被罚款900万港元,关联方清算安排正是其中的风险点之一。


如果双方对清算人的人选争执不下,清算就无法启动。基金眼看着到期,却只能在原地打转。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由谁担任清算人,但清算人必须在整个流程中履行忠实义务。如果在清算过程中发现某一方存在不当行为,清算人还可能向法院申请追索。


实务建议: 在LPA中提前约定清算人选任规则——比如约定由GP提名、LP代表投票多数通过。如果没有提前约定,建议双方各提名若干候选对象,由GP和LP共同选定一名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专业人士。






死结二:项目退不出来,分股权还是卖份额?




到期时基金底层项目还没退出,这是最让GP头疼的困境。清算人上任后,理论上需要将LPF的全部资产变现,清偿债务后再向LP分配剩余财产。但如果底层项目是未上市股权,既没有流动市场也没有明确买家,强行出售可能只能拿到30%-40%的净资产值(NAV)。这是一个极为现实的冲突:LP急需实现现金回流,GP担忧低价处置会破坏过往业绩和声誉。


这时候有两个选择。


选择A:在二手市场卖掉基金份额


将LPF的整体基金份额打包卖给S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根据Preqin数据,2025年上半年大型及巨型并购基金份额的平均NAV折价约为34%。也就是说,1亿净值的资产组合,可能只能卖到6600万左右。虽然有流动性,但LP的投资回报会大幅缩水。科勒资本等机构已完成多笔帮助基金全面清盘的S基金交易,但接受折价始终是LP最敏感的地方。


选择B:将未上市股权按比例实物分配给LP


由清算人将剩余的非现金资产(即被投企业的股权)按各LP的权益比例直接分配过户。这样LP不再持有基金份额,改而成为底层项目公司的直接股东。优点是避免了打折出售,底层项目的未来增值空间仍归LP所有。缺点是操作相当复杂。


实物分配的税务难题


将未上市股权直接分配给LP,在香港可能触发印花税。香港印花税按资产类型与文书性质计税,股权转让涉及转让文书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2025年香港税务局对172宗股权转让印花税申报开展专项复核,其中近三成存在漏报、错报或延迟缴纳情形。清算人如果对印花税的计税基准判断错误,可能导致税务局不认可这次分配,基金就无法完成注销清算。此外,如果LP是内地投资者,接受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还需面临内地的ODI合规和税务申报。


LP未必愿意接手


实务中,LP往往拒绝接收非现金资产。持有未上市股权意味着LP要自己管理、追踪这些资产的后续退出——如果LP是家办或母基金,他们没有团队做这些事。一些LP在LPA中甚至会写明只接受“现金分配”,非现金分配需经LP特别同意。


实务建议: 提前在LPA中约定到期退出方案——非现金分配的条件、LP的同意机制、清算费用承担方式。如果选择实物分配,建议提前咨询税务顾问,明确印花税申报义务,避免被税务局要求补正甚至罚款。






死结三:税务清算最后一关——拿不到“无异议通知书”




就算前两个难关跨过去了,还有税务清算这最后一关。


在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之前,LPF必须向税务局申请《不反对通知书》。税务局会核查是否有未结清的利得税、印花税等税项,确认无误后才发出不反对通知书。


收到通知书后,GP还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撤销注册申请,注册处审查通过后刊宪公告。从申请到最终解散,整个流程可能持续数周甚至数月。


问题在哪? 如果LPF在存续期内有税务瑕疵——比如某一笔跨境交易没有享受豁免、某一笔印花税漏报了——税务局就可能提出异议,不发给不反对通知书。没有这份文件,注销流程就卡住了。


截至2025年底,LPF累计注册量已超过1,300只,每年需要提交年度申报并保持税务合规。在清算阶段清理过去数年的所有申报记录,一旦发现遗留问题,补税和罚款在所难免,清算时间将被无限拉长。


实务建议: 建议在基金存续期内每年做税务合规检查,保留完整申报记录。临近清算前6-12个月主动联系税务顾问预审所有历史申报材料,提前识别并解决潜在问题,避免在清算阶段被动等待税务局回复。





写在最后




LPF的成立很轻松——根据LPF注册数据,2024年单季注册就超过100支。但LPF的解散清算,从清算人选任、实物分配到税务关,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拉长时间表。


一位香港基金律师给LPF管理人的建议是:“设立LPF的时候,没人会讨论清算条款。但等到真要清算的时候,才发现LPA里什么都没写。最聪明的一批GP,在签LPA时就已经把清算机制写得明明白白了——什么情况触发清算、清算人怎么选、实物分配怎么执行、税务责任谁承担。提前把规则定好,比事后撕扯省事得多。”


对于GP,趁基金还在运营期,建议现在就做三件事:梳理剩余项目的退出预期和可行路径;提前与LP沟通清算预案,明确分配方式的偏好;检查税务历史记录,确认没有潜在的合规隐患。


对于LP,签约的时候不要只盯着Carry和跟投条款,翻到LPA的“清算与解散”章节,看看到期时的分配方式是否写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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