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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Selina 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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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积金局及其全资附属公司积金易平台有限公司分别发表《2025-26年报》。报告显示,强积金制度在2025-26年度踏入25周年,多项指标创下历史新高。
其中一项与私募市场相关的进展值得关注:积金局于2025年已完成关于准许强积金基金投资于上市私募股权基金的研究,相关制度通道正在打开。
CHAPTER 1
规模与增长:1.5万亿总资产,912亿年供款
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3月底,强积金总资产超过1.5万亿港元,较十年前增长超过150%。2025-26财政年度全年总供款达912.3亿港元,连续第二个财政年度突破900亿港元。
在2025-26财政年度,自愿性供款占强积金总供款26%。计划成员的自愿性供款持续增加,积金局主席刘麦嘉轩表示,这反映了“公众对善用强积金累积退休储备的信心日益提升”。
截至2025年12月底,强积金总资产值约1.55万亿港元,较十年前增加1.63倍。截至2026年3月底,强积金总资产超过1.5万亿港元。
1.5万亿港元是强积金制度的体量基准,也是理解其作为潜在资金来源的基础。
CHAPTER 2
投资范围扩大:上市私募股权基金获准纳入
2025年,积金局完成了一项对私募市场具有直接影响的政策调整。积金局于2025年初进行了关于准许强积金基金投资于上市私募股权基金的研究。
积金局在研究中考虑了直接投资于私募股权所涉及的较大风险——包括流动性、估值及透明度等方面。基于风险考量,积金局采取了审慎的路径:经积金局个别核准、证监会认可并在港交所上市的私募股权基金,在满足一般核准准则的前提下,可作为强积金基金的可投资项目。
积金局于2025年5月更新其网站,明确将上市私募股权基金纳入强积金基金的可投资范围。积金局发言人指出,考虑到上市私募股权基金在分散投资和提升回报潜力方面的作用,当局认为这一安排是“适当的做法”。
积金局同时为该类投资设置了两道“安全阀”:
个案核准制:积金局将视乎每个申请的个别情况,审慎审核有关核准申请
10%投资上限:积金局将投资于此类资产的总限额限制于基金净资产值的10%以内
核准的上市私募股权基金名单将载于积金局《指引III.2》。
CHAPTER 3
预设投资策略(DIS):1,696亿资产的配置参照
年报同时披露了预设投资策略(DIS)的相关数据。
共有370万个强积金账户投资于DIS旗下成份基金,占全数1,120万个强积金账户约32.9%,涉及1,696.1亿港元资产,占强积金总资产约11.1%。
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达101,000个,自措施推出以来累计供款额156.1亿港元。
CHAPTER 4
对私募市场的潜在影响
强积金可投资于上市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调整,对香港私募市场的影响尚需时间观察,但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作初步梳理:
第一,资金来源的结构性扩容。 1.5万亿港元的强积金资产,即使受限于10%的单只基金上限和个案核准机制,其体量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可观的长期资金来源池。对于在港上市的私募基金而言,强积金作为投资者基础的加入,意味着潜在的增量资金配置需求。积金局已明确,将持续在平衡回报与风险的前提下,审视及优化强积金可投资范围的空间。
第二,上市私募基金作为投资载体的定位。 积金局选择“上市私募股权基金”而非直接允许投资非上市私募股权,反映了其对流动性、估值和透明度的审慎考量。这一安排意味着,只有已在港交所上市的私募基金才能进入强积金的配置名单。对于GP而言,如果计划将强积金纳入其投资者结构,需要考虑基金上市的制度安排。
第三,与证监会制度的协同。 强积金可投资的上市私募股权基金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获证监会认可并在港交所上市。此前,证监会已于2025年2月发布《上市封闭式另类资产基金通函》,为另类资产基金的上市提供了制度通道。积金局的政策调整与证监会的上市通道形成了制度上的衔接。
总结
基于积金局《2025-26年报》及相关公开信息,可以提出以下几点:
第一,强积金的规模增长为私募市场提供了潜在的资金来源。 1.5万亿港元的总资产、912亿港元的年供款、连续十年的规模扩张——这些数据构成了强积金作为长期资金的基础。虽然目前尚未有公开的已核准上市私募基金名单,但政策通道的打开本身就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变化。
第二,政策设计体现了对风险与收益的平衡考量。 积金局通过“个案核准+10%上限+上市要求”三道机制,在引入另类投资以提升回报潜力与保障计划成员利益之间设置了明确的边界。这一审慎路径降低了政策推进的阻力,但也意味着资金进入私募市场的节奏将是渐进的。
第三,制度通道的打开是第一步,实际配置的落地尚需时间。 积金局于2025年5月完成政策调整,但截至2026年9月年报发布时,尚未有公开的已核准上市私募基金名单。核准流程的推进速度、首批基金的核准标准、以及强积金受托人的实际配置意愿,将是后续观察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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