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福利指南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于2022年1月1日实施,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起航。
企业如何利用RCEP关税减让优惠政策
RCEP实施后,其关税减让将与其他优惠贸易协定(安排)关税减让并行实施。每项优惠贸易协定(安排)都有自己的关税减让清单和原产地规则,同一项货物在不同协定下将对应不同的降税水平和原产地规则。各进出口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结合RCEP及其他优惠贸易协定(安排)的关税减让幅度、原产地规则及其实施操作程序进行综合评估、比较,优化企业供应链,充分利用优惠政策,达到经济收益最大化。
择优适用优惠贸易协定(安排)
根据自身进口货物,比较不同优惠贸易协定(安排)下降税水平及原产地规则,进出口企业尤其需要注意,同一原产国同一货物在不同优惠贸易协定(安排)下所适用的税率和原产地规则也可能有所差别。
以韩国原产货物为例
RCEP生效后,中国与韩国间的优惠贸易协定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韩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三项。进出口企业自韩国进口货物时,需考虑申请适用哪一项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优惠关税,并确保货物具备该协定项下原产资格。
用好缔约方出口货物优惠关税待遇
针对出口产品,进出口企业应关注RCEP缔约方关税减让情况,深入评估有关货物是否满足原产地规则。若货物不满足原产地规则,可进一步考虑调整原材料来源,结合各缔约方产业优势,增加区域内原材料占比,并深入评估调整所需合规成本。
进出口企业还可以将关税减让作为自身产品的优势纳入商务洽谈中,并考虑通过调整定价等方式,与缔约方的进口商共享关税减让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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