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斯顿港宣布将于2月1日起实施“持续进口滞留费”,旨在保障湾港(Bayport)和巴伯斯角(Barbours Cut)集装箱码头畅通,解决货物长期滞留问题。
费用标准与责任界定
根据第15号关税细则095及第14号关税细则093规定的免费期,该费用标准为每单位每天45美元,自免费期届满后第八天起计收。港方强调,此项费用是在现有重箱进口滞期费基础上的额外征收,并非替代原有费用。在相关码头费用结清前,集装箱将被扣留,且支付责任由货主承担。
政策背景与目的
休斯顿港执行董事罗杰·根特(Roger Guenther)表示,近期需求增长导致集装箱长时间占用码头空间成为运营挑战。此次收费机制是港口委员会于去年10月批准的新举措之一,意在优化码头空间利用率,促进货物流动顺畅,确保商品及时送达消费者手中。
值得注意的是,港口委员会同期还批准了一项“过度的进口滞留费”作为应急工具。若未来启动该措施,将在发布30天公众通知后生效并至少持续60天,但目前尚未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