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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真实货物交易,却通过电子元器件买卖合同转移资金。越南两家公司涉及的跨境资金交易总额约5200万美元,折合约1.2万亿越南盾。一名中国籍人员参与组织,两名前银行员工被指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据越南河内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这起案件已移送法院,进入审判准备阶段。案件涉及企业账户、虚假贸易文件、国际结算及大额现金提取等多个环节。
没有真实贸易,电子元器件合同成了资金通道
据起诉书,阮孟灵(Nguyễn Mạnh Linh)与中国籍人员郑延飞(Zheng Yan Fei,又称冯果东)于2019年相识。此后,两人参与通过越南企业开展越南与中国之间的资金转移活动。
郑延飞负责寻找有跨境转账需求的客户,与客户商定费用后,再与阮孟灵配合操作。
当客户需要将资金从越南转往境外时,资金先进入阮孟灵的个人账户,再转入企业账户办理国际支付。境外资金转入越南后,则进入越南维灵公司(Công ty Việt Linh)的账户,再由阮孟灵提取现金交给郑延飞。
为了让资金以贸易付款的名义通过银行系统,相关人员使用了越南维灵公司和丰林公司(Công ty Phong Lâm)两个企业主体。
两家公司在文件中从事电子元器件进出口业务,相关合同主要涉及片式电阻等产品。但检方指控,这些合同和凭证并未对应真实的货物交易,而是被用于配合跨境资金转移。
两名前银行员工被指协助,一人16次取现969亿越南盾
案件还牵涉两名前东方商业股份制银行(OCB)河内分行员工:黎登科(Lê Đăng Khoa)和丁氏历(Đinh Thị Lịch)。
据起诉书,黎登科曾通过与阮孟灵的关系,协助处理企业手续和银行交易相关事宜。黎登科和丁氏历被指提供建议,指导准备国际支付所需的企业文件、交易凭证及相关手续。
调查结果显示,丁氏历曾从越南维灵公司在越南海事商业股份制银行(MSB)开立的账户中,分16次提取现金,累计969亿越南盾;此外,她还分7次向阮孟灵的个人账户存入超过364.6亿越南盾。
起诉书认定,黎登科获利约4000万越南盾,丁氏历获得3000万越南盾,相关款项与其从事会计工作六个月有关。阮孟灵则被认定获利约3亿越南盾。
中国籍人员借名安排企业角色
据起诉书,孟军(Meng Jun)是中国籍人员,曾受阮孟灵委托,以本人名义登记丰林公司并参与相关交易。由于其持有中国国籍,孟军请妻子黎氏好(Lê Thị Hảo)担任公司登记的董事,自己则负责会计工作。
调查结果显示,黎氏好曾签署部分文件并办理取款,但调查机关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她了解相关资金转移活动的真实目的,因此没有足够依据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名相关人员黎青芳(Lê Thanh Phương)从2021年7月起受阮孟灵委托担任会计,负责会计工作、签署凭证并参与相关交易。
据检方指控,两家企业通过不同人员分工,成为跨境资金流转的中转渠道。
5200万美元流向何处?资金明细曝光
根据起诉书,两家企业涉及的跨境资金交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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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4020万美元 | 1170万美元 |
按上述分项金额计算,两家公司跨境资金交易总额为5190万美元,约为52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转出约4020万美元,折合约9238亿越南盾;从境外转入约1170万美元,折合约2694亿越南盾。
部分交易名目与实际用途不符
据起诉书,部分客户也被调查机关查明。
其中,陈青松(Trần Thanh Tùng)涉及越南AEG公司的相关交易,该公司曾向阮孟灵的账户转入超过638亿越南盾。部分款项在凭证中被记载为“购买园林绿化树木的定金”,但实际并不存在相应的树木买卖。
另一名中国籍人员杨静(Yang Jing)担任一家技术企业河内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据检方披露,杨静曾安排员工使用账户进行8次转账,合计14亿越南盾,用于向中国转移资金。
这些交易显示,相关资金来自不同客户,再通过个人账户、企业账户及相应交易文件完成跨境流转。
关键人员已离开越南,案件进入审判准备阶段
据起诉书,郑延飞负责寻找客户并协调相关资金转移活动,但其已于2025年6月11日离开越南。
调查机关随后向中国方面办理司法协助委托手续,但截至案件材料完成时,尚未收到相关结果。
目前,案件已由河内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法院,进入审判准备阶段。
这起案件值得越南投资者和进出口企业关注的,不只是5200万美元的资金规模,更是贸易合同与真实业务之间的关系。
正常的国际贸易结算本身并无问题,但如果合同、货物、付款主体及资金用途无法相互对应,相关交易就可能面临资金合规和法律风险。
企业办理跨境收付款时,应确保合同、货物交易、付款主体及相关凭证真实一致,并按照银行要求提供完整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