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上海外汇局业务办理最新73问!涉及国际收支申报、FDI/ODI、外债、内保外贷、境外上市股权激励……

上海外汇局业务办理最新73问!涉及国际收支申报、FDI/ODI、外债、内保外贷、境外上市股权激励…… 跨境金融研究院
2026-10-13
18

本文作者 跨境金融研究院 跨境观策员,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个人转发,机构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近期,上海外汇局公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政务办理业务常用问答》,共73道问答,覆盖国际收支申报、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三大核心业务板块。

《问答》中既有常规业务的标准化办理指引,也有对很多长期存在、实务中银行与企业尺度不一的问题的官方明确,有较强的实操价值。

例如问答第8条,关于直接申报与间接申报的义务边界。

实务中长期存在一个普遍误解:已经纳入直接申报范围的企业,无需再办理间接申报。

上海分局明确表示,直接申报与间接申报相互独立、互不排斥。

同一申报主体,发生直接申报范围的业务按直接申报规则报送,发生间接申报范围的业务按间接申报规则报送,两套体系并行,不存在相互替代。

间接申报逐笔对应跨境收付款,通过银行传递数据,覆盖所有发生跨境收付的主体;

直接申报按周期报送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收益情况,仅针对外汇局确定的名录内特定主体。

另一个分歧较多的问题28,是货物贸易特殊退汇的判定标准与办理权限。

过去不同银行对“特殊退汇”的界定尺度不一,有的仅以金额作为判断标准,有的对“无法原路退回”的情形把握不准。

上海分局强调了两个核心判定标准,满足其一即属特殊退汇:

一是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汇日期间隔超过180天;二是因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

A类企业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下的特殊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

A类企业单笔20万美元以上,以及B、C类企业,需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外资企业跨境融资方面,问题45,关于外债双模式的适用边界与办理渠道,也是企业关注度很高的问题。

上海分局再次明确了模式适用的主体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可选择“投注差”或宏观审慎模式借用外债,中资企业仅能选择宏观审慎模式。

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宏观审慎模式外债签约登记,已下放至银行办理,企业无需赴外汇局。

需要注意的是,投注差是基于外资企业身份的历史政策,宏观审慎是基于企业净资产的市场化管理框架,长期看监管方向是逐步并轨。

企业选择模式时,需结合自身股权结构、净资产规模、融资期限综合判断,而非单纯比较名义额度高低。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登记时限要求,也是实务中很容易逾期的合规点。

很多企业等到行权阶段才着手办理外汇登记,往往已经超出时限。

上海分局强调,境内代理机构须在股权激励计划开始3个月内办理新办登记,登记完成后方可办理购付汇、资金调回等相关业务。

同时资金闭环要求也很清晰。

汇出的投资本金及其在境外产生的收益变现后,原则上应在变现后6个月内汇回境内,不得擅自留存境外。

这两个时限都是刚性要求,逾期会直接影响后续资金跨境操作。

此外,还有两个实操细节也值得留意。

一个是货物贸易名录信息的变更要求。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核心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名录信息更新;

银行发现企业信息变更的,也可根据内部审批流程主动变更。

很多企业对变更时限不敏感,往往等到业务办理受阻才发现名录信息异常。

另一个是个人银行卡境外提现额度管理。

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所有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额度将被暂停当年及次年境外提现权限。

这一额度独立于个人年度结售汇便利化额度,经常有高频出境人员忽略该规则,临到使用才发现受限。

总体来看,这份《问答》更多是把原则性的监管要求,拆解成了每笔业务的具体执行口径,供实操参考。


以下来源:上海外汇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政务办理业务常用问答

1、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的具体政策是什么?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有关规定,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2、如何查询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情况?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有关规定,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境外提取现金明细;委托他人进行查询的,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

3、对于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涉外收付款,机构和个人应当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一、涉外收入申报: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为其解付后或结汇中转行为其结汇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外收入申报。

1.机构申报主体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申报:(1)通过境内银行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的纸质凭证;(2)通过境内银行提供的电子凭证进行申报;(3)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进行涉外收入网上申报(网址:http://zwfw.safe.gov.cn/asone)。进行涉外收入网上申报前,需联系经办银行开通涉外收入网上申报功能。

2.个人申报主体需逐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纸质凭证或电子凭证,并交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外汇局暂未开通个人涉外收入网上申报功能。

二、涉外付款申报:机构和个人申报主体均应在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填写纸质《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或相应电子凭证。"

4、对于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涉外收付款,申报主体应当如何填写交易编码、交易附言等申报信息?

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涉外收入款项的交易编码原则上按照申报主体的资金来源性质进行申报,涉外支付款项的交易编码原则上按照申报主体的资金用途性质进行申报;而对于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之间发生的跨境收入/支付款项,应按照境外居民的资金来源/用途性质进行申报。涉外收付款中的交易附言应当准确描述该交易性质。

5、机构申报主体如何开通涉外收入网上申报功能?

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机构申报主体应通过经办银行开通涉外收入网上申报功能。申请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进行涉外收入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在《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申报方式”中选择“开通网上申报”。经办银行应登录“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开通该机构的网上申报功能,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业务管理员用户名、用户初始密码和生效日期等信息告知给该机构。

6、机构申报主体开通涉外收入网上申报功能后,不慎遗失业务管理员密码的,应当如何重置密码?

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机构申报主体遗失其业务管理员密码的,应向经办银行申请重置并恢复系统自动生成的初始密码。

7、非金融企业为什么要进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直接申报)?

为什么有些公司没有进行直接申报,而我公司要申报?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有直接投资的企业及其他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非金融机构,有义务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其变动情况和相应的利润、股息、利息收支情况。直接申报机构名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确定,覆盖所有金融机构和一些涉外收支规模较大或在境外上市的非金融企业,目前不是所有非金融企业都需要申报。

8、已纳入直接申报的企业,是否还要进行间接申报?

直接申报与间接申报相互独立、互不排斥。具体看,同一申报主体,如发生直接申报范围的业务,应按照现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要求进行申报;如发生间接申报范围的业务,应按照现行《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申报。

9、机构提取外币现钞超过1万美元如何办理?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交易原则上不得收付或存提外币现钞,除申请人为出境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或地区)。与银行汇路不畅的经常项目交易或与战乱、金融条件较差的地区开展的服务贸易交易等情况除外。

10、境内机构开立外币现钞账户如何办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无需申请。除《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另有规定外,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交易不得收付外币现钞。具体业务请至商业银行咨询办理。

11、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或其境外分公司等机构开立境外账户有什么要求?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机构在境外开立账户无需经外汇局登记。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自身名义在境外开立账户前,需到企业所在外汇局办理手续。开立境外账户后,需将开户银行、账户币种等信息报企业所在外汇局备案。境外开户银行代码或名称、境外开户银行地址等境外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企业所在外汇局报告。关闭境外账户的,应向企业所在外汇局报告,并将账户余额调回境内。

1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怎么办理?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已无需外汇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无需至外汇局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13、企业如何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企业可至商业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单笔等值 5 万美元以下(含)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可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核。办理单笔等值 5 万美元以上(不含)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按展业原则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14、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向银行提交哪些单证?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纸质或电子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包含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合同(协议);(二)发票(支付通知)或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三)其他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单证。

15、对于因系统原因无法及时核验,或者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紧急服务贸易对外付汇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税务备案的,能否允许银行先为其办理付汇,事后进行补核验?

税务备案的应急管理要求是否同样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股息和红利项下对外支付的业务? 银行可在审核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真实性、合规性后,先行为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及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申报,待系统恢复或完成备案后,再补办核验手续。同时,银行应根据情况留存后续核验所需的税务备案信息或承诺书,并在付汇当日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做好详细台账记录。税务备案的应急管理要求同样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股息和红利项下对外支付的业务。

16、个人结售汇如何办理?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 5 万美元。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标有身份证件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可作为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来源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购汇。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境外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

结汇单笔等值 5 万美元以上(不含)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来源材料(含税务凭证)在银行办理购汇。

17、境内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如何办理?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下列规定在银行办理:(1)外汇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 5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办理。境内个人办理外汇汇出业务时,应配合银行购汇用途与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2)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 1 万美元以下(含)的,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办理。

18、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如何办理?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下列规定在银行办理:(1)外汇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2)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 1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19、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如何办理?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 1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个人出境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地区),确有需要提取超过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现钞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20、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有何规定?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个人携带外币现钞等入境,超过等值 5000 美元的应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第二次及以上入境,不论携带外币现钞的金额大小,均应向海关书面申报。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据记录的,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万美元(含)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同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关于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个人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地区),确有需要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需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21、个人外汇业务是否允许代办?

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可委托近亲属代办,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可委托他人(含近亲属)代办。近亲属代办无需提供委托书。对除结售汇业务以外的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如本人办理确有不便,可与银行进行充分沟通。对于真实、合理且确有实需的业务,银行在充分尽调后,可通过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办理。

22、若个人确无法提供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而提供承诺函时,银行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客户近亲属关系?

银行在为个人办理外汇业务时,应首先要求其提供包括户口本或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可以证明其近亲属关系的说明材料。在个人确无法提供相关说明材料时,可以近亲属关系承诺函替代。对于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存疑的,银行可依据“展业原则”对近亲属关系进行必要的核实。

23、企业如何办理货物贸易名录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具体办理要求咨询境内商业银行。

24、企业信息发生变更,如何变更名录登记系统中的信息?

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凭列明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银行发现企业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根据内部审批流程主动变更企业名录信息。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企业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25、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后遗失“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密码,要如何处理?

企业的“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包括管理员账号和操作员账号。企业在银行办理名录登记后,将收到《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回执》,包含企业管理员账号用户名、初始密码

及“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登录地址等信息。如企业遗失操作员账号密码,可登录管理员账号自行重置密码;如企业需获取管理员账号初始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可在境内任一银行查询,银行确认企业身份后可告知企业初始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如企业在修改管理员账号初始密码后遗失密码,可通过办理名录登记时银行提供的外汇局联系电话联系外汇局,由外汇局确认企业身份后为企业重置密码。对于注册在上海的企业,请携带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至陆家嘴东路181号二楼20号柜台做密码重置。"

26、注册企业后,如何查看企业名录等级,办理贸易信贷报告等网上业务?

企业可通过管理员账号为本企业新增/删除业务操作员、设置操作员权限、重置业务操作员密码。设置操作员成功后,通过操作员登陆“数字外管”平台查看及办理。企业分类情况在“企业当前管理信息”中查询。贸易信贷报告在“数据申报”—“货物贸易”—“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中选择对应的报告事项进行新增/修改/删除。具体操作流程可查看“数字外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的《外汇应用系统访问设置手册》和《数字外管平台用户手册》。

27、企业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交贸易信贷报告?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三)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四)B、C 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五)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六)其他应报告的事项。对于第(一)(二)(四)项,企业还需报送关联企业交易信息。对已报告且未到预计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的上述业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报告内容。

28、企业发生退款业务,如何办理?什么情况需要到外汇局开立登记表?如何申请?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文)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规定,对于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货物贸易分类登记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下退汇业务的,可直接在银行办理。

对于A类企业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上(不含)或B、C类企业,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书面申请(说明需要登记事项的具体内容,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原因)、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证明材料、原收付汇凭证、原进出口合同(因错误汇入以外的其他原因产生的贸易退汇时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生货物退运时提供)。

29、办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新办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第6.1.3.1,办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新办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购付汇需求及其依据等),并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

(2)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证明材料(包括境外上市公司相关公告、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纪要等;涉及国有企业等需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另需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3)境内公司授权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书或协议,及参与公司(含境内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

(4)境内公司出具的个人与其雇佣或劳务关系属实的承诺函。

30、办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第6.1.3.2,办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并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

(2)变更事项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31、办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注销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第6.1.3.3,办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32、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新办登记是否有时间要求?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第6.1.4审核原则第2条,境内代理机构须在股权激励计划开始三个月内办理登记,登记完成后方可在银行办理开户、购付汇及境外资金调回等相关业务。

33、发生什么重大变更情况时,境内代理机构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第6.1.4审核原则第9条,境内代理机构应在发生如下重大变更情况后3个月内,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股权激励计划发生重大变更或需要增加购付汇额度(如原计划关键条款的修订、增加新计划,境外上市公司或境内公司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导致原计划发生变化等)。

(2)境内代理机构或境外受托机构变更。

34、什么情况下境内代理机构需申请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注销登记手续?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第6.1.4审核原则第10条,因股权激励计划到期或因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证券市场退市、境内公司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境内代理机构应在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后2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注销手续。

35、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得外汇收入调回后应如何处理?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第6.1.4审核原则第5条,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调回资金可保留现汇,并可从境内代理机构的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划至相关个人境内外汇账户;也可由代理机构统一结汇划入其人民币结算账户后,将资金支付至相关个人账户。若需为境内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境内代理机构可将代扣代缴税费对应的资金结汇划转至其人民币结算账户,用于向税务部门支付。

36、股权激励计划业务中,境内代理机构为境内个人汇出境外的投资本金及其在境外产生的投资收益,可否留存境外并用于在境外的支付、再投资等?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第6.1.4审核原则第8条,境内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汇往境外的投资本金及其在境外产生的投资收益等变现所得,原则上应在变现后6个月内汇回境内。调回后的资金,个人如需跨境使用,则应按照现有的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37、办理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新办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第6.2.3.1,办理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新办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境内上市公司基本情况、股权激励计划、拟汇入金额等),并附《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

(2)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证明材料(包括境内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等)。

(3)境内上市公司出具的对外籍员工股权激励发放范围符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承诺函。

38、办理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第6.2.3.2,办理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并附《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

(2)变更事项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39、办理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注销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第6.2.3.3,办理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注明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原因)。

(2)与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相关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40、境内上市公司应在什么时限内办理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新办登记?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第6.2.4审核原则第2条,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外籍员工参与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后且行权/股票归属外籍员工前办理新办登记。

41、外籍员工可否使用境内资金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第6.2.4审核原则第6条,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可以其境内、外合法资金参与股权激励计划。

42、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从境外汇入资金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后,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未达成,或股票期权未行权的,外籍员工汇入资金可否退回境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9〕25号)第九条,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从境外汇入资金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后,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未达成,或股票期权未行权的,境内上市公司或其外籍员工可凭以下材料,将外籍员工汇入资金退回境外。

(1)业务登记凭证。

(2)境内上市公司回购股权激励项下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3)外籍员工从境外汇入资金的证明。

43、已登记的股权激励计划发生变更,需要在什么时限内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第6.2.4审核原则第3条,股权激励计划发生关键条款修订、外籍员工信息变更等情形,境内上市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其中,外籍员工信息发生变更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后续行权/股票归属外籍员工前办理变更登记。

44、什么情况下境内上市公司办理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注销登记?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第6.2.4审核原则第4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且无外籍员工行使权益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45、企业如何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等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外资企业可选择“投注差”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模式借用外债;中资企业仅能选择宏观审慎模式。其中,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宏观审慎模式外债签约登记业务已下放至银行办理,企业可直接至所在地银行办理相关登记业务,未下放至银行办理的,企业仍应持有关材料至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具体要求,企业可登录外汇局官网查询《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根据指引要求办理。

46、企业办理外债签约登记需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等外汇管理政策法规

一、选择宏观审慎模式需提供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或《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申请表(宏观审慎模式)》,并附《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2.外债合同或主要条款复印件(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认购协议或全球债 券证书等证明材料)。

3.上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其他相关批准文件(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登记文件,如有)。

5.营业执照。

二、选择“投注差”模式需提供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

2.外债合同或主要条款复印件(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认购协议或全球债券证书等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

47、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如何计算企业外债额度上限?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等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企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按以下原则计算额度上限:

1.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短期外债余额和中长期外债发生额之和不得超过投资总额与其注册资本的差额(以下简称“投注差”)。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可借用外债额度等于外方股东资本金到位比例乘以“投注差”。

2.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外债规模按以下原则管理:注册资本不低3000 万美元的,其外债余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的4倍;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美元的,其外债余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的6倍。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借外债上限=(净资产的8倍-上年度末风险资产总额)×外方股东注册资本金到位比例。

48、选择宏观审慎模式借用外债,如何计算企业外债额度及上限?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等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企业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按以下原则计算余额及上限:

1.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

2.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期限风险转换因子:还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长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还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5 。非银行债务人外债合同中包含提前还款条款的,除非提前还款条款明确在合同签约一年后方可提前还款,该合同对应的外债金额全部视同短期跨境融资适用期限风险转换因子。

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表内融资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1,表外融资(或有负债)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暂定为1。

汇率风险折算因子:0.5。

3.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企业按净资产计,非银行法人金融机构按资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计,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跨境融资杠杆率:企业为2 ,非银行法人金融机构为1。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1.75 。(上述相关因子、杠杆率及调节参数以人民银行、 外汇局最新调整文件为准)

49、企业办理外债变更登记需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等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企业办理外债变更登记,需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原《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

3.变更事项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若企业是在银行办理的外债签约登记,变更登记也至银行办理。

50、境外债权人豁免境内债务人债务,债务人应如何操作?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等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企业应在豁免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登记,需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或还本付息业务真实性证明材料。"

51、境外债权人将外债转为股权的,境内债务人应如何操作?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等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境外债权人将该笔债权转为股权的,企业应先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然后到外汇局办理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登记及外债注销(变更)登记,再到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企业应在转股后15个工作日内,到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登记,需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或还本付息业务真实性证明材料。

52、企业注销外债需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等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已登记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提款的,在办妥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业务后,企业可至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不符合上述条件(如债务人因债务减免、债转股等无需偿还外债本息) 的,企业应至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债注销登记。

53、企业如何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需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规定,内保外贷签约登记,由担保人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担保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已办理且未了结的各项跨境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交易内容要点、境外融资资金的主要用途、预计的还款资金来源等)。

2.加盖公章的担保合同和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主要条款复印件。

3.被担保人主体资格合法性证明、担保的商业合理性证明、被担保人还款能力证明等材料(涉及境外投资项目的,还需提供该笔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4.营业执照。"

54、企业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等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企业作为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应对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项下资金用途、预计的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的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审核,对是否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职调查,并以适当方式监督债务人按照其申明 的用途使用担保项下资金。

担保人、债务人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担保履约义务确定发生的情况下 签订跨境担保合同。"

55、企业办理内保外贷变更登记,需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等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企业办理内保外贷变更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原《内保外贷登记表》。

2.变更事项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56、内保外贷项下主债务结清,担保责任解除后企业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等外汇管理政策法规,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可由所属省级分局辖内银行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不符合相应条件的,由担保人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并附原《内保外贷登记表》。

2.内保外贷责任解除的相关证明材料。"

57、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形成对外债权登记,企业需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等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内保外贷发生担保履约的,成为对外债权人的境内担保人或境内反担保人,应办理对外债权登记。其中,债权人为非银行机构的,应在担保履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对外债权登记,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手续。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内保外贷签约登记办理情况、担保履约的原因、履约资金来源、境外债务人还款计划及未来还款资金来源等。

2.担保履约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

58、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形成对外债权变更登记,企业需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等外汇管理政策法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变更后的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协议。

59、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形成对外债权注销登记,企业需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等外汇管理政策法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到期收回对外债权本息相关证明材料。

3.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收回担保履约款本息(或有关债务豁免、债转股、债权转让等交易)的证明材料(如有)。

60、办理境内机构境外放款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境内机构向注册地外汇局提出申请,并提交:                       

(1)书面申请,包括境外放款资金使用计划和还款计划、放款人和借款人经营情况、存量境外放款情况,承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资金来源、用途合规且不超出放款协议约定的用途范围等,并附《境外放款业务登记申请表》。

(2)放款人和借款人依法注册成立,以及放款人与借款人具有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或者由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证明材料。

(3)境外放款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放款金额、利率、期限、币种、还本付息方式、借款用途等。

(4)放款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借款人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61、办理境内机构境外放款变更需提交哪些材料?

境内机构向注册地外汇局提出申请,并提交:               

(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变更事项及原因,并附《境外放款业务登记申请表》。

(2)变更后的境外放款协议。

(3)涉及境外放款金额变更时,需提供放款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借款人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等证明材料。

(4)境外放款主体变更时,应提交放款人、借款人合并、分立、转股等变更后仍符合境外放款登记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

62、办理境内机构境外放款注销需提交哪些材料?

境外放款已足额收回本息、或者办理境外放款登记后无资金汇出实际需求的,放款人可持书面申请及业务登记凭证等材料到为其办理境外放款业务的银行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其他境外放款注销登记在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办理。

63、办理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境内机构在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并提交:          

(1)书面申请,并附《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2)营业执照。

(3)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投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企业税务凭证采用电子化方式的,可由银行在网上核验相关电子化税务凭证。

(4)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64、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资本变动事项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境内机构在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并提交:           

(1)书面申请,并附《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和业务登记凭证。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按规定无需换发营业执照的除外。

(3)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对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还应提交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企业税务凭证采用电子化方式的,可由银行在网上核验相关电子化税务凭证。

(4)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65、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境内机构在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并提交:          

(1)书面申请,并附《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一)和业务登记凭证。

(2)尚未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司登记注销的,提交依《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清算公告,并提供已将企业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及不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抵押等情形的承诺书,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有关证明文件;已完成公司登记注销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3)注销税务登记证明,无需办理的除外。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因吸收合并办理注销的或无清算所得的无需提供),或经人民法院裁决的清算结果。

66、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及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及变更登记,境内再投资资金可以直接划转至相关账户。

67、办理境内直接投资(不含银行、保险机构)利润汇出需提交哪些材料?

境内机构在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并提交:

(1)书面申请。

(2)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

(3)企业自身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如纸质或电子《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企业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68、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境内机构在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并提交:                      

(1)书面申请,并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提交各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

(3)该笔境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对境外投资事项的批准、备案文件或无异议材料等。

(4)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企业有关权力机构关于境外投资相关决议等真实性证明材料。"

69、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境内机构在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并提交:                   

(1)书面申请,并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和业务登记凭证。

(2)该笔境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对境外投资变更事项的批准、备案文件或无异议材料等(按规定无需提供的除外)。

(3)视具体变更事项,提供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企业有关权力机构关于境外投资的相关决议等真实性证明材料。

(4)如新增境内投资者,应提供该境内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

70、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注销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境内机构在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并提交:                  

(1)书面申请,并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和业务登记凭证。

(2)该笔境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对注销事项的批准、备案文件或无异议材料等。

(3)清算审计报告(境内机构未实际对外出资、境外投资企业没有实际经营且无清算所得的无需提供)。

71、如何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向外汇局报送数据,则需向会计事务所、银行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境内个人签章)的《**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72、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需提交哪些材料?

境内机构在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并提交:                    

(1)业务登记凭证。

(2)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对外义务出资额度控制信息表。

(3)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企业有关权力机构关于境外投资的相关决议以及合同等真实性证明材料。

73、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需提交哪些材料?

境内机构在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并提交:                      

(1)业务登记凭证。

(2)境内投资主体依法获得境外企业利润的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3)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情况。


(原excel表可点击底部“阅读原文”下载~)


以上来源:上海外汇局

END

正文完

关注“跨境金融研究院”,及时跟进后续政策变化!


跨境金融研究院 汇率避险交流圈:

全球化深度交织的今天,汇率波动已经成为企业经营中无法回避的重要变量。

当不确定性成为常态,汇率风险管理不再是企业经营中的“选修课”,而逐渐成为跨境经营的基础能力。只有建立从理论到实战、从宏观分析到策略落地的完整体系,企业和金融机构才能在波动市场中守住利润、把握机遇。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推出“汇率避险交流圈”。

该交流圈面向企业财务、跨境投资机构以及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提供2024—2026三门体系化课程 + 汇率市场动态交流 的学习与交流平台,帮助大家在复杂的汇率环境中建立系统认知,并提升实际决策能力。


核心权益

权益一:三门体系化课程(2024-2026完整学习体系)

2024基础模块 | 一门课学懂外汇交易与汇率市场

从汇率决定理论的四大范式入手,系统拆解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结构、交易机制设计与价格形成逻辑。重点覆盖:国际收支差额分析框架、相对利率水平的短中长周期效应、央行干预行为的识别与定价、黑天鹅事件的汇率冲击传导机制。以2005年汇改至今的完整周期为样本,建立汇率史观。

课纲详情:《一门课学懂外汇交易与汇率市场》课纲

2025进阶模块 | 大类资产联动+期权交易全解析

深度解析美元、欧元、日元三大货币对的定价逻辑,构建汇率与权益、债券、大宗商品、贵金属的联动分析框架。核心内容包括:美元指数的“蒙娜丽莎微笑”曲线与衰退交易识别、ECB货币政策与欧元汇率的非线性关系、FOMC议息会议的市场微观结构分析。特别模块:DeepSeek在汇率预测与大类资产配置中的实战应用,涵盖大数据模型分析、策略回测与组合构建。

课纲详情:《大类资产联动+期权交易全解析》课纲

2026实战模块 | 全球汇率与跨境交易实战特训营(2026年度直播)

基于2025年市场四阶段复盘(G2同贬、去美元化叙事、三价合一、央行行为边界),前瞻2026年六大交易主线。重点覆盖:人民币升值预期下的企业结售汇行为正反馈机制、股汇联动的统计验证与资产配置模型、港美交易的carry trade结构、AUD高beta属性与G7货币轮动、JPY新的定价锚与做空逻辑、贵金属避险属性的范式转移。衍生品策略部分系统讲解期权希腊字母应用、波动率曲面交易、奇异期权结构设计与风险预算管理。

课纲详情:《全球汇率与跨境交易实战特训营》(2026年度直播)课纲

第八场直播主题:黄金的逻辑变了吗?!

适合:银行国际业务/金融市场条线;跨境企业财务/结算人员;美元资产配置与外汇交易者;商品/外汇/宏观研究人员

直播时间:2026年8月12日(可随时回放)

汇率避险交流圈的前七场直播也均可随时回放观看,快来拿全套可落地方案!!

权益二:汇率避险交流圈(信息推送与交流)

重要事件推送与分析。在汇率突破关键位置、央行政策工具调整、重要宏观数据公布或地缘政治风险发酵等关键节点,圈子会第一时间分享相关信息和分析逻辑。内容涵盖离岸人民币流动性变化、中间价与政策信号解读、企业结售汇行为变化、主要货币对交易拥挤度与市场情绪等。在市场波动较大的阶段,也会保持更高频率的跟踪与交流。此外,还会简单介绍 DeepSeek、Open Claw 等 AI 工具在汇率分析中的基础应用。

圈内交流。可围绕汇率走势研判、跨境经营实务、套保策略实操、宏观政策解读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留言咨询,助力大家在实战中少走弯路、提升认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跨境金融研究院
专注外汇、人民币国际化、自贸区的政策应用、业务创新与合规接地气研究
内容 2533
粉丝 0
跨境金融研究院 上海昉长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专注外汇、人民币国际化、自贸区的政策应用、业务创新与合规接地气研究
总阅读79.7k
粉丝0
内容2.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