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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全国共公开外汇处罚 79 条,总罚没金额约 1.65 亿元。其中:
银行:15条,罚没款合计2,802.16万元;
企业:15条,罚没款合计5,521.80万元;
个人:49条,罚没款合计8,138.81万元。
从违法事实来看,本月主要问题集中在:
各类违法买卖外汇行为(41起,累计罚没7,890.19万元)
逃汇及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10起,累计罚没3,908.78万元)
银行外汇业务违规(15起,累计罚没2,802.16万元)
1.【非法买卖外汇】被罚
【李**】因非法买卖外汇,受到警告、罚款,罚没款金额3,903.04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合规点评:该案为本月金额最高的罚单,也是个人违法买卖外汇领域的典型案例。个人办理购汇、结汇及跨境支付,应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避免通过地下钱庄、对敲等非正规渠道买卖外汇。
2.【逃汇】被罚
【正威泰强(平阳)电子信息有限公司】因逃汇,被罚款,罚没款金额1,970.99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合规点评:企业对外支付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并确保合同、发票、报关及资金流向等信息相互印证。通过虚构交易背景或其他方式将境内外汇转移至境外,可能构成逃汇。
3.【多项外汇业务违规】被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没款金额1,577.06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合规点评:该案覆盖结售汇业务资质、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资本项目收付、国际收支申报、资料报送、账户及登记管理等多个环节。银行应将客户尽职调查、单证审核、系统校验、统计申报和后续监测纳入贯通式管理,避免不同业务条线之间出现控制断点。
4.【违规将外汇汇入境内】被罚
【辽宁绿立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违规将外汇汇入境内,被罚款,罚没款金额1,306.6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合规点评:跨境资金流入同样需要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及合规的收汇路径。企业在资金汇入前,应核实交易性质、账户适用范围、申报要求及配套材料,不能将“资金流入境内”等同于低风险事项。
5.【多项跨境资金业务违规】被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没款金额546.77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合规点评:银行处理跨境资金流入、经常项目收付、资本项目收付和结售汇业务时,应分别落实对应的真实性、一致性及登记审核要求。对同一客户、同一项目涉及的多环节业务,还应强化跨系统信息关联和异常交易识别。
6.【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被罚
【万里挑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被罚款,罚没款金额149.25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合规点评:企业办理具有明确用途的资金结汇后,应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并妥善留存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建议建立从结汇申请、资金支付到实际用途核验的闭环管理机制。
7.【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被罚
【刘*】因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受到警告、罚款,罚没款金额5.0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合规点评:结汇、售汇属于依法实施准入管理的业务。个人或机构不得以撮合、代办、兑换等形式变相开展未经批准的结售汇经营活动,也不应为此类活动提供账户或资金通道。
鉴于部分罚单同时涉及多项违法事实,下列类型按代表性风险口径归纳,部分数据存在交叉,不宜将各项简单加总后与总条数或总金额比较。
1. 各类违法买卖外汇行为
涉及41条,罚没款合计7,890.19万元,包括非法买卖外汇、私自买卖外汇和变相买卖外汇。
个人和企业应通过银行等合法渠道办理购汇、结汇和跨境支付。通过地下钱庄、境内外对敲、非持牌主体兑换,或者借助他人账户完成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资金交换,均可能触及违法买卖外汇风险。
2. 逃汇及违规向境外转移外汇
涉及10条,罚没款合计3,908.78万元,包括逃汇5条、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5条。
跨境付汇应确保交易背景真实,付款主体、收款主体、合同义务、申报用途和实际资金流向相互匹配。企业和个人均不应通过虚构交易、借用通道或拆分划转等方式规避外汇管理要求。
3. 银行外汇业务违规
涉及15条,罚没款合计2,802.16万元。
银行应重点加强经常项目真实性与一致性审核、资本项目资金收付审核、结售汇业务资质和流程管理、外汇账户及登记管理、国际收支申报和监管资料报送。对于同一客户横跨多个业务条线的交易,应强化信息共享和穿透识别。
4. 违规资金流入与非法结汇
涉及4条,罚没款合计2,069.78万元,包括违规或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非法结汇等情形;其中1条银行罚单同时包含其他多项违法事实。
跨境资金汇入及结汇应具备真实交易基础,并符合账户收支范围、登记和申报要求。相关主体应在收款及结汇前核实资金性质、业务凭证和后续用途,银行也应根据具体业务场景履行审核义务。
5. 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
涉及2条,罚没款合计295.63万元。
企业应按照申报用途使用结汇资金,建立资金用途台账,并留存能够证明实际支付背景的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用途发生变化时,应事先评估是否需要补充登记、重新申报或履行其他手续。
6. 企业外汇登记及单证真实性问题
涉及7条,罚没款合计38.00万元,其中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5条、提交的单证不真实2条。
企业应将外汇登记和材料真实性审查嵌入跨境业务全流程,及时办理设立、变更及注销等登记事项,并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完整、前后一致。金额较小的程序性罚单同样反映基础合规管理存在缺口。
7.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涉及3条,相关罚单的罚没款合计1,597.23万元;其中1条银行罚单同时包含其他多项违法事实。
结汇、售汇业务具有明确的准入要求。机构和个人在提供兑换、撮合、代收代付或其他相关服务前,应审慎核实业务资质和经营边界,避免以技术服务或资金通道等名义实质开展未经批准的结售汇业务。
1、银行罚单
2、企业罚单
3、个人罚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