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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有关事项的声明

关于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有关事项的声明 贸企通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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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商会发布关于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运营管理事项的声明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的日常运营管理,维护相关方合法权益,中国国际商会于2026年10月12日发布正式声明,就理事会管理权属、授权期限及非官方机构活动等问题作出明确说明。

明确管理主体与职务任期

声明指出,自2015年3月起,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中方秘书处的管理与运营工作一直由中国国际商会(以下简称“我会”)负责。北京东盟之友商务顾问中心负责人许宁宁曾任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执行理事长,但该职务已于2015年11月到期,此后未再续任。

终止与北京东盟之友商务顾问中心的合作授权

我会曾于2022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期间,授权北京东盟之友商务顾问中心承担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项目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该授权协议已于2024年7月14日到期并正式终止。声明强调,此后双方未再建立任何新的合作、授权或业务关系。

澄清“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非官方属性

针对近期市场活动,声明特别澄清:“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系北京东盟之友商务顾问中心自行设立的组织。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从未对该委员会的设立及其开展的任何活动予以授权或认可。

凡以该委员会名义举办的论坛、招商、商务对接、培训及收费等活动,均与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无关。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活动组织方依法自行承担。

官方业务咨询渠道指引

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中方秘书处设在中国国际商会。有关理事会的各项业务,请各界通过我会官网、官方公众号公示的联络渠道进行咨询和办理,并以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为准。

中国国际商会
2026年10月12日

来源:中国国际商会
编辑:农潇齐、贺佳睿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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